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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月出游,上四望山,观梳妆台,游仙女洞的踏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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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宠物一家 于 2012-3-30 15:29 编辑

       各位身在南漳的朋友们,我回到家乡2年多了!看着今春的天气,想着年尾的大预言!眼望那高高滴四望山,不禁在想:十二年前,第一次登顶时,体重不到55KG;七年前,爬上梳妆台的时候,体重也才70KG;而今,又一个五年过去了,体重已经接近??KG。突然间,很有一个想法,想约下同城的朋友,不论性别,年龄,体重,一起再去上上四望山,观观梳妆台,游下仙女洞(我个人估计最后一处一天之内肯定是游不了啦)!具体行程安排是:通过回贴慢慢收聚人气,而后搞定一个日期,可以通过Q群的行式,最后落实相关人员。活动经费无:全部AA制自备干粮!也可以就近拼餐吃个农家饭!美女如果带的东西多,一定要带上一到两名壮男充当“挑夫”!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勿怪!只是想到了这里,就琢磨着上去拓展一下!声明一点:绝对是接近苦行僧般的行程,望没有经历过的朋友切勿跟风!联系Q群:22237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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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宠物一家 于 2012-3-25 12:43 编辑

大家一起都来看看吧!摘自--的一篇关于出游地点的描述!http://www.nzkd.com/html/51/345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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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拖延办案 单独会见当事人 强迫当事人撤诉违法

      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花石桥受害村民状告南漳县人民政府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卷宗及指定审理的裁定,于2011年8月3日移交宜城市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宜城市人民法院应在2011年11月4日前作出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但宜城法院拖到2011年11月22日才开庭,12月22日才将判决书送达。村民不服判决,于12月29日将上诉状送交指定地点宜城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2012年2月30日前二审法院应作出终审判决,可宜城市人民法院故意拖延到3月9日才将上诉状及卷宗移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受害村民状告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案,2012年3月16日开庭。在22位原告中,有四位因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据不足应撤诉。3月21日,原告代理人甫某(22原告之一)将四申请书送宜城市人民法院。没想到,其主审法官借此机会反复做代理人甫某的工作,要求将状告南漳县人民政府和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起诉状撤回。其主审法官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给自己规定的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的职责和义务。有违《法官行为规范》第十条第四款关于已经立案的不得强迫当事人撤诉的规定。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三条关于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规定。(规定附后)。

  被告不是口口声声说自己的行政行为合理合法吗?那你就判他合理合法算了,何必要求原告撤诉呢?如果说原告起诉的对象错了,那你就作一个起诉对象错了的裁定,你说起诉谁,老百姓在告谁不就行了。

  本案到底是谁在干扰司法?为什么要百姓撤诉?是谁在指示法官,给法官施压,强制百姓撤诉?这中间到底有何内幕?有何利益关系?目前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八条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第五十九条 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
  (二)为谋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拖延立案、送达、移送;
  (二)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法官行为规范

  第十条 当事人来法院起诉

  (一) 加强诉讼引导,提供诉讼指导材料;

  (二) 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

  (三)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四) 已经立案的,不得强迫当事人撤诉;

  第十六条 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

  (一) 告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做到一次讲清要求;

  (二) 不得因法定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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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天已经去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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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DSC0709911.jpg

DSC07114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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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拖延办案 单独会见当事人 强迫当事人撤诉违法》一帖,来自《天涯社区》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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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漳河之岸 发表于 2012-3-25 15:14
我昨天已经去过了

上到山顶没,现在还有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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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经常去这几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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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如水 发表于 2012-3-25 16:32
呵呵经常去这几个地方

厉害啊,我这次如果人手够多的话,一定请你做个导游,希望能就到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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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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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2-3-25 16:53
是不是很远?

城南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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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参与 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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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去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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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还是90年去过,那还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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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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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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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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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时候,红旗厂还没全搬走的时候,每年暑假都要到那玩一个月。那时的空气真好。13车间那有一深水谭,每天晚上在哪麻澡、水质清澈。13车间往上走3公里就可以到仙女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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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年到那去了一次,路坏了、小溪没有了。人类真是大自然的破坏大师啊。特别是前进村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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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好久没有回家了啊
这么多的美景无法畅游了啊。
羡慕大家啊。多多搞点图片。
哎,赶紧赚钱啊,老了好去逛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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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zh阿辉 发表于 2012-3-26 09:06
前两年到那去了一次,路坏了、小溪没有了。人类真是大自然的破坏大师啊。特别是前进村的人们。

现在去仙女洞的路恐怕都被炸坏了,那里天天在运石头!唉!有空的话,一起再去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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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伤心不止一次 发表于 2012-3-26 09:13
哎呀,好久没有回家了啊
这么多的美景无法畅游了啊。
羡慕大家啊。多多搞点图片。

到时,应该有朋友会拍照,我们贴几张出来大家重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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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欲则刚 发表于 2012-3-25 20:44
记得还是90年去过,那还是学生

如果有时间再一起去走一次吧!我估计上到半山,梳妆台那里3小时,下山1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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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山静好 发表于 2012-3-25 20:23
我想去哟

到时一起去吧!群内讨论下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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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宠物一家 发表于 2012-3-26 09:18
现在去仙女洞的路恐怕都被炸坏了,那里天天在运石头!唉!有空的话,一起再去下吧!

就是啊,前进村和黄亚村炸石头把那炸的面目全非了。小时可以骑自行车可以从13车间那一直溜到幼儿园那,别提多带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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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时的小河没有了,只有碎石和渣土堆满了河道。河里的小鱼和小虾都没有了,记得小时候还在河里抓到一条黑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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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宠物一家 发表于 2012-3-26 09:18
现在去仙女洞的路恐怕都被炸坏了,那里天天在运石头!唉!有空的话,一起再去下吧!

陶家寨不知现在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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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宠物一家 于 2012-3-26 11:29 编辑
zh阿辉 发表于 2012-3-26 09:49
陶家寨不知现在还在吗?


肯定还在,但上去的路估计没有了喔!你是在沐浴中心小学毕业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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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漳河之岸 发表于 2012-3-25 15:17

就是在那里扳螃蟹呀,摩托车可以骑上去 啊 ,但是不要心疼你的车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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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漳河之岸 发表于 2012-3-26 11:09
就是在那里扳螃蟹呀,摩托车可以骑上去 啊 ,但是不要心疼你的车车啊

啊,厉害,125男式好上不?好像以前上不到顶吧,离仙女洞还要走上几里路的样子! 以前那上面有人住,现在应该没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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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qsxwaz1234 发表于 2012-3-26 12:32
仙女洞、梳妆台、陶家寨还有那条清彻见底的小溪是我童年最美好的回忆,只是物是人非,再也找不回童年那种无 ...

一天下来,应该最少要瘦2斤肉,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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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孩子放假才可以哦,想带孩子一起去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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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没有距离 发表于 2012-3-26 14:29
要孩子放假才可以哦,想带孩子一起去玩一下

孩子不过12岁,建议还是别带了,太陡了,太累了,到时候他走不动,你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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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宠物一家 发表于 2012-3-26 09:22
如果有时间再一起去走一次吧!我估计上到半山,梳妆台那里3小时,下山1个半小时!

估计有好多人还不知道四望山、梳妆台啊,不知道时间能不能合拍,有时间一定去。记得路好像不是很好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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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叫仙姑洞吧,在红旗厂那边,去过两次,没一次走到底,哈哈,准备工作要做好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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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梳妆台上卡五星,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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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过梳妆台!那两个地方没去过想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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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若有情 发表于 2012-3-26 18:54
去过梳妆台!那两个地方没去过想参加!

有时间,有激情的话,就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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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宠物一家 发表于 2012-3-26 19:15
有时间,有激情的话,就来呗!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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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天请不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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