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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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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漳人”回复逐条批驳:
看“漳人”发言的内容,看来是“有关部门”的人。既然你出来说话了,那么我也就我掌握的情况,来逐条回复一下你的发言内容:
1、 你说,建设茶叶园目的是“通过发展茶叶增加农民收入”,请问发展茶叶是不是一定有出路?全国到处都是茶叶园,花庄九里岗的茶叶园大不大?我还在花庄读中学的时候,那里就已经很有规模了,这么多年过去了,发展得如何?大家都看得到,每年回家乘车路过那里,看到那个山坡的荒凉,真是心情复杂。
而且这次肖堰要建的茶叶园据我了解和老百姓没有什么关系,政府把地强征过去后,老百姓拿到补偿款,地就跟他没关系了(长达16年),也就是说,以后就算茶叶发展的好,那也是茶叶投资商赚钱,最多地方政府多收点税,老百姓能得到什么?即便政府把茶叶园建好后,有心交给原来的土地主人来管理、采摘,农民最多就是变相地变成了给茶叶老板打工,但各种收入的价格完全是有茶叶老板说了算,农民能赚到钱?骗鬼去吧!
上面说的还是茶叶园投资成功的前提下,万一茶叶卖不出去,投资没效益,老板不干了呢?农民的地经过茶叶种植后,土壤结构势必发生变化,再次变成农田,需要很大的投入,这个损失谁来弥补?
2、 你说,租地建园后,“土地的性质不变、农民的承包权不变,流转的是一段时间土地的经营权”,国家确实允许并鼓励土地自由流转,但是绝对没有说可以改变它的使用性质,你们征的地绝大部分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就是说,那些地只能用来种粮食,你们把它用来种茶叶,是不是改变了它的用途和性质?你们经过了国土部门的规划审批吗?有文件吗?(千万不要随便找个文件来糊弄老百姓)
3、 你说“土地流转是严格按照湖北省统一印制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的”,这最多只是说明你们拿了一个政府印制的合同样本来征收老百姓的耕地,但这个合同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它既不能证明你们的征地行为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当然,实际上不需要省一级政府来批准),也不能证明你们征地行为是合乎现行中央对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法规的。
你们用钱补偿老百姓的被征耕地,表面上看,像是土地自由流转,实际上还是征地搞投资项目(全国哪个地方征地不用给老百姓补偿?河南的“毁麦”事件一样有补偿款,只是你们补偿款特别低,似乎老百姓没见过钱,不知道自己的地一年能有多少收入。)
4、你说“不存在‘征地’之说。流转农户都自愿签定了流转合同,不存在‘暴力、强制、野蛮’等之说”,请问你调查了解过吗?你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能负责吗?
我的一个亲戚,因为不愿意和村里签征地协议,家里好几亩小麦地,上周就被响水洞村的村支书指挥人用旋耕机强行把小麦铲掉并翻耕了,谁给了你们这个权力?这能叫自愿吗?这不叫暴力和野蛮吗?我可以告诉你们,他们家现在要和政府同归于尽的想法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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