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627|回复: 70

南漳肖堰镇正在上演野蛮的“毁麦征地”事件,和河南“毁麦”事件如出一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发生在河南省上蔡县的“毁麦征地”事件被全国媒体广泛曝光,遭到河南省政府严查。其实,同样的“毁麦”征地事件正在南漳县肖堰镇上演。
    据了解,肖堰镇最近引进了一个来自宜昌的茶叶老板,该老板要在肖堰镇投资种茶叶,种茶叶要地,当地镇政府和各个村的村委会就强迫征用农民原来种小麦的耕地。
    根据村里出台的征地协议:每亩地一次性补偿农户300元青苗损失费(因为目前地理种有小麦,即将收割),另外每年每亩地再补偿600元作为征地款,征地款一年一付。
    但据说,村里实际上付给签协议的农户的征地款只有每亩400元,另外200元被村里私自扣下了,理由是村里要购置旋耕机,铲除青苗,开垦土地,还要帮茶叶老板种茶叶。
    据村民透露,此次准备征用2000亩土地(数字不一定准确),村委会要求跟村民签订16年的征地协议,土地被征用后,村民将不再对该土地享有任何权利,土地由村里协同该茶叶老板统一种植、管理。如果签协议后,村民中途要求收回土地自己种,那么必须全额返还此前已经拿到的征地补偿款。
   由于耕地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且征地补偿款太低,很多村民反对此项征地活动,不愿意跟村里签这个霸王条款。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部分村委会竟然强行将不愿意签协议的农户家的小麦地用旋耕机毁坏、铲平。
    这两天,肖堰镇响水洞村(大坪附近)村委会就采用这一暴力征地手段,将当地好几户不愿意签协议的农民的小麦地强行毁掉了,目前已经毁掉了20多亩小麦地,且还在继续扩大面积。
    对于肖堰镇政府和各村委会的这一野蛮做法,当地农民非常愤怒,但又没有办法抗衡,目前很多人正酝酿到市里或者省里上访。
    本人老家在肖堰,但身在外地,听闻此事,也非常气愤。想问问肖堰镇政府和那些野蛮征地的村支书,谁给了你们用如此暴力和蛮不讲理的办法征用农民耕地的权力?这些小麦地都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你们有什么权力随便改变其用途?
    近几年,国家为了保护耕地,三令五申要保住“十八亿亩基本农田”的红线,肖堰镇如此做法是公然违法,公然对抗中央政府。说的难听一点,这样不顾农民的死活,有一天要遭天谴的。
    (注:因为身在外地,上文所述个别数字未必绝对准确,但事情全部属实)。请给位网友帮忙转帖到各大论坛,让媒体来关注。本人也将继续关注并联系全国有影响的媒体前往采访。

河南“毁麦征地”事件情况:
   一周前,河南省上蔡县蔡都镇为一个投资2个亿、占地300亩的招商引资项目,强行铲除了村民60多亩麦田,有村干部威胁村民“不签字饿死你”。此事遭到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媒体曝光后,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决不允许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好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媒体曝光后,河南上蔡3月26日作出回应:允许农民复耕种植春玉米,被损坏的麦苗每亩补偿1000元,待各项手续完备后再行征地。
    《通知》强调,从现在开始到麦收之前,河南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损毁将要收割的麦田。对已经发生的毁麦田事件要依照法规核实情况,认真处理。对毁麦田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帮忙顶起来!!!!!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7146753777335748462_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年,肖堰镇政府每年指挥村民种这种那(名为引导,实际上大多带有强制味道),结果都因不符合市场规律,无果而终,跟着政府走的农户都亏死了。今年干脆闹出强征耕地的荒唐事,政府究竟要干啥,别搞混了自己的角色。现在不是计划经济了,也不是农业学大寨时期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冲动真的是魔鬼!每天坐在办公室用屁股指挥脑袋的官员们能不能实际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村干部不是脑壳坏了就是吃了茶叶老板的好处。
楼主赶紧组织受害村民集体上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任何力量,唯有围观声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5663373028670280397_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贴有力度为什么不加精推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死他个狗日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强征的野蛮行为依然在经常的发生,中央的三令五声有的人依然我行我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都圈地经商去了,,以后没地种粮,,都去吃转基因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堰镇茶叶资源非常丰富,2010年南漳县引进了宜昌邓村茶叶集团公司,在肖堰镇投资建设了南漳水镜茶叶科技园,是南漳茶叶产业龙头企业。
    今年肖堰镇作为革命老区插花贫困乡镇,争取了省扶贫连片开发(茶叶)项目支持,由省级财政投资250万元,在肖堰镇建设连片高效茶园,通过发展茶叶增加农民收入。
    在建设过程中,肖堰镇主要采取农户自主自愿经营和土地流转规模建园的方式,引导农民发展茶叶产业。土地流转是严格按照湖北省统一印制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的,且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即“稳制、活田”——土地的性质不变、农民的承包权不变,流转的是一段时间土地的经营权,通俗的说就是租地建园。待建园成功后,农民只需支付建园成本,即可收回土地经营权。所以说不存在“征地”之说。流转农户都自愿签定了流转合同,不存在“暴力、强制、野蛮”等之说。
    目前,肖堰镇政府高度重视此事件,正组织专班进行调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仍有疑问,可以联系镇政府办公室:0710-54830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上面消炎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会 于 2012-3-28 21:48 编辑

1,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
2,待建园成功后,农民只需支付建园成本,即可收回土地经营权。{:soso_e151:}话里有话哟,签字有风险,下笔需谨慎。首先建圆不一定就能成功,项目半路夭折很正常。然后建园成本可不是一般人支付得起的!
3,0710-5483010{:soso_e1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个照片不新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漳人 发表于 2012-3-28 21:21
肖堰镇茶叶资源非常丰富,2010年南漳县引进了宜昌邓村茶叶集团公司,在肖堰镇投资建设了南漳水镜茶叶科 ...

你这说的都是胡弄老百姓的话,其实没得一个人相信,莫在这里出丑了,还什么农民自愿,莫惹老百姓骂你,说真的,你们为了政绩也不容易,老百姓为了吃得上一口饭更不容易,还是多为老百姓做点好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漳人”回复逐条批驳:

看“漳人”发言的内容,看来是“有关部门”的人。既然你出来说话了,那么我也就我掌握的情况,来逐条回复一下你的发言内容:

1、        你说,建设茶叶园目的是“通过发展茶叶增加农民收入”,请问发展茶叶是不是一定有出路?全国到处都是茶叶园,花庄九里岗的茶叶园大不大?我还在花庄读中学的时候,那里就已经很有规模了,这么多年过去了,发展得如何?大家都看得到,每年回家乘车路过那里,看到那个山坡的荒凉,真是心情复杂。
而且这次肖堰要建的茶叶园据我了解和老百姓没有什么关系,政府把地强征过去后,老百姓拿到补偿款,地就跟他没关系了(长达16年),也就是说,以后就算茶叶发展的好,那也是茶叶投资商赚钱,最多地方政府多收点税,老百姓能得到什么?即便政府把茶叶园建好后,有心交给原来的土地主人来管理、采摘,农民最多就是变相地变成了给茶叶老板打工,但各种收入的价格完全是有茶叶老板说了算,农民能赚到钱?骗鬼去吧!
上面说的还是茶叶园投资成功的前提下,万一茶叶卖不出去,投资没效益,老板不干了呢?农民的地经过茶叶种植后,土壤结构势必发生变化,再次变成农田,需要很大的投入,这个损失谁来弥补?

2、        你说,租地建园后,“土地的性质不变、农民的承包权不变,流转的是一段时间土地的经营权”,国家确实允许并鼓励土地自由流转,但是绝对没有说可以改变它的使用性质,你们征的地绝大部分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就是说,那些地只能用来种粮食,你们把它用来种茶叶,是不是改变了它的用途和性质?你们经过了国土部门的规划审批吗?有文件吗?(千万不要随便找个文件来糊弄老百姓)

3、        你说“土地流转是严格按照湖北省统一印制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的”,这最多只是说明你们拿了一个政府印制的合同样本来征收老百姓的耕地,但这个合同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它既不能证明你们的征地行为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当然,实际上不需要省一级政府来批准),也不能证明你们征地行为是合乎现行中央对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法规的。
你们用钱补偿老百姓的被征耕地,表面上看,像是土地自由流转,实际上还是征地搞投资项目(全国哪个地方征地不用给老百姓补偿?河南的“毁麦”事件一样有补偿款,只是你们补偿款特别低,似乎老百姓没见过钱,不知道自己的地一年能有多少收入。)


4、你说“不存在‘征地’之说。流转农户都自愿签定了流转合同,不存在‘暴力、强制、野蛮’等之说”,请问你调查了解过吗?你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能负责吗?
我的一个亲戚,因为不愿意和村里签征地协议,家里好几亩小麦地,上周就被响水洞村的村支书指挥人用旋耕机强行把小麦铲掉并翻耕了,谁给了你们这个权力?这能叫自愿吗?这不叫暴力和野蛮吗?我可以告诉你们,他们家现在要和政府同归于尽的想法都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埝镇党委有责任..可以看一下他管辖的村书记都做了些什么...无恶不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围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村官干部那还会考虑老百姓的死活,他们脑子里整天想的都是如何利用自己的职权吧自己的腰包填满。那个村管都是一样的,把村官千刀万剐,五马分尸都不为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斑竹射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断顶,.赶紧上方呀,可怜里劳动人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告,要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9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搞点动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肖堰镇政府仔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集游子 发表于 2012-3-29 07:50
你这说的都是胡弄老百姓的话,其实没得一个人相信,莫在这里出丑了,还什么农民自愿,莫惹老百姓骂你,说 ...

就是,别把大伙都当傻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抗议,坚决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16楼漳人所说“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如果不强行推行怎么会有反对声音?有反对声音就是在强制推行。建议不愿参加的农民,如果耕地被强行破坏就上访,县城不行到市里,市里不行到省里,并联系焦点访谈。
“待建园成功后,农民只需支付建园成本,即可收回土地经营权。”从这点上看,农民想收回土地产几乎不可能了,建园成本说得清楚??公道的作法应该是16年期满后,农民可以无条件无偿收回土地权,包括土地上所有的有形无形资产都应无偿归农民兄弟所有。农民兄弟应该记清楚,任何时候不能失去你们的土地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4-30 23: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