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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片蓝天 于 2012-5-26 13:12 编辑
城关实小本周要求全校师生向聋哑学校捐款,学生每人至少5元,教师每人至少20元,本着自愿。我有以下疑问:
1、聋哑学校要干什么?需要捐款?
2、捐款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知道?是否经过教育局批准?是学校组织的还是教育局倡导的?
3、既然“本着自愿”,又为什么要定额呢?就我个人来说,不了解聋哑学校是否需要捐款的实际情况,是不“自愿”的,但既然孩子要了就还是给了,被“自愿”了。不知道其他教师有没有被“自愿”的,学生有没有被“自愿”的?
4、城关实小2000多学生,100多教师,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自愿”,总共捐了多少?上交了多少?交给谁了?全县其它学校是否也要求捐款了?都捐了多少,都做何用了?
捐款属于公益活动,组织者或主办方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公开详情,让捐款了的师生以及学生家长知道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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