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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九级镇完全小学,于2010年以建设中心幼儿园为名,从农民手中低价买得耕地15亩,后于2011年高价出售给开发商,该学校从中获得了利益。开发商购买后,非法建设单元房40于套,约5500平米。{以学校为名,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为由}以750元左右价格,出售给教职工,开发商、学校、及某私人从中又获得了利益。2012年该学校又以建设中心幼儿园为名,在该栋单元房旁边,又从农民手中低价买的耕地20亩,准备还是以前次建设方式,开发单元房50于套,约6000平米,出售给校教职工及以外人员,现建设图
•纸和房屋结构已向教职工公布,报名人数已达80户,校方规定,本校职工可购买多套,试想如果教职工把单元房以高价卖给社会人,请问这还是学校吗?我们的孩子还能读书吗?
试问:
1:学校可以自由买卖耕地吗?谁批准了?
2:学校可以自主开发商品房吗?谁批准了?
3:政府在干什么?由谁向政府问责?
4:土地、建设部门在干什么?谁向他们问过责?
5:教育主管部门知道吗?谁向他们问过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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