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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发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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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远达信息 于 2012-9-15 16:47 编辑

南政发〔2012〕33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我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㈢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这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政策依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再次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2011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今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12〕1号)中,也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91号);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襄土资发〔2011〕47号)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原则
㈠依法依规的原则。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严禁违法违规操作,确保成果的真实、准确、权威,具有法律效律。
㈡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湖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的框架内,结合南漳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与技术方案,掌握重点,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城郊后农村,有序开展工作。
㈢充分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成果,能用则用,能补则补,能变(更)则变。确保成果利用的最大化。
㈣从长计议的原则。从维护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高科技信息化的高度,按照高起点规划,目标长远的要求,分四年逐步实施到位。
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任务
㈠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此次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㈡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目标。
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全面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情况,依法确权登记发证,掌握真实的农村集体土地基础数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求。
㈢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任务。总体三大任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1、开展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二次调查等巳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对每一宗土地开展地籍调查(含地籍测量与权属调查)形成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2、确认权属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具体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执行。
3、明确主体代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镇(区)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镇(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镇(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区)政府(管委会)代管。
4、宗地统一编码。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采用“双码运行”(即新登记宗地用新码,已发证宗地逐步配新码)的方式,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全面推广应用宗地统一编码。
5、进行登记发证。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进行审核后,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权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6、处理违法案件。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要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7、调处权属争议。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动态,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权属争议,为土地确权创造条件。
8、完成建库制图。要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开展土地总登记和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等技术标准,建设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稳步推进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在此基础上,统计汇总各类数据。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为基础,制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9、规范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的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登记资料。
五、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进度安排
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开展,从2012年3月启动,至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历时近4年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㈠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3月至6月开展有关准备工作,举办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6月至8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7月至11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12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省市级验收工作。
㈡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工作。完成60%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申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预检验收工作。
㈢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县级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省级预检、验收。开展资料成果整理归档建库工作。
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南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和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专班,负责调处本辖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
㈡强化部门配合。按照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体方案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方案制定、工作指导及质量检查;县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工作经费;县农办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相关问题;县林业局配合做好林地确权认定工作;县水利局配合做好河滩、水域确权认定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确权登记工作。
㈢深入宣传发动。各镇(区)、相关部门要通过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刷写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意义。重点加强对村、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调动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㈣切实保障经费。按照全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技术方法与成果要求,依据“中发〔2010〕1号”、“鄂发〔2012〕1号”、“襄土资发〔2011〕47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
㈤强化检查督办。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质量同步,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镇(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或工作组织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南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珍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黄  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晏兆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宗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木其林  县农办主任
            刘鹏飞  县财政局局长
            尤明军  县农业局局长
            彭有国  县林业局局长
            江   蛟  县水利局局长
            刘新章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余宗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   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朝根  九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光斌  武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渊  长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柏   涛  李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海龙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蔡春梅  东巩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正强  肖堰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安海  薛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孝荣  巡检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铭  清河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雄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余宗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权属  登记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具体可以登录政府网查询http://www.hbnz.gov.cn/E_ReadNews.asp?NewsID=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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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有好处,政策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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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鼓励买小产权房吗      和国家政策是背道而弛      南漳又有一部分人要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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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镜论霸 发表于 2012-9-14 21:57
不就是鼓励买小产权房吗      和国家政策是背道而弛      南漳又有一部分人要发财了

这个是南漳政府网上有的,可以登录看看,嘿!http://www.hbnz.gov.cn/E_ReadNews.asp?NewsID=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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