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命名县树、县花的决定
(2013年3月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南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命名县树、县花的议案》及说明,会议认为,县树、县花是县域风貌的绿色象征,也是现代城市的绿色名片。1987年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桂花树命名为县树,月季花命名为县花,对于推动南漳城市建设,提升南漳城市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南漳城市建设的大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变化,银杏树和紫薇花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认可,更具有生态价值、观赏价值、经济价值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将其确定为县树、县花符合实际,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确定桂花树为县树,月季花为县花的基础上,再命名银杏树为县树、紫薇花为县花。为此,我县县树为银杏树、桂花树,县花为紫薇花、月季花。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树、县花品牌的打造,加强县树、县花的推介宣传和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使之成为南漳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
会议号召,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单位、各团体,要广植县树,广种县花,热爱和保护县树、县花,为进一步绿化、美化南漳,推进休闲南漳、绿色南漳建设作出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