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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毒宝宝 于 2013-3-13 20:56 编辑
话说最近二手房交易须征收20%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在网上是炒的沸沸扬扬啊。咱先不讨论这个政策会对房价和房租造成何等便秘性的影响,就来见招拆招,教教那些正儿八经确实需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朋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吧,关于这个政策,就算哪天南漳这样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也开始实施了,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买方和卖房协议购房之后,买方先把房款(如30万)交给卖方,卖方给买方打一个和房款数额一致(30万)的借条,并注明以房屋作为抵押。然后,买方拿着借条以欠钱不还为名把卖方告上法庭,卖方可以各种装可怜说没钱还,只好用房子抵债。最后法院判决,卖方用房屋抵债,并强制实施过户。至此,二手房交易正式搞定,过户手续费和个人所得税神不知鬼不觉的被忽略了,忽略了,忽略了!!!
请放心,这个告状的过程花的银子,不会比20%的税费更贵的。
纯属吐槽,无关专业法律知识,更没有公然反抗天朝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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