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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2日09:32荆楚网-楚天快报周启金 肖媛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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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窜入金店,抓起一把项链拔腿就跑,遭到抓捕时,他弃赃逃跑最终被擒获(本报曾报道)。日前,南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涉案男子宋某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15年刑期,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7月9日,24岁的男子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斧头、鸭舌帽、墨镜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窜至南漳县万山路中亚爱心珠宝店内。随后,他持枪恐吓店员,并用斧头砸碎柜台玻璃猛抓了46条金项链,准备驾驶摩托车逃跑。几名店员奋力追赶,他将装有黄金首饰的手提袋丢掉后,弃车逃跑。警民合力最终在该县一宾馆附近将宋某抓获。经评估鉴定,宋某抢劫的46条黄金项链价值约19.9万元,其持有的枪支系***,不具杀伤力。
南漳县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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