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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漳医保局欺上瞒下,大病患者维权无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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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茂源茶庄”(经查,系本县薛坪镇一名城镇居民)发帖---“《南漳医保局欺上瞒下,大病患者维权无门》”。读后颇感医保政策宣传尚须加力,否则,此类指责和抱怨声还会出现。因而在此仅就“帖”中内容所涉及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以宣传,并就“发帖人”2012年度发生住院费用报销情况作以说明:
    一、现行政策。《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襄人社发[2011]77号文件)明确规定: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700元、市外转院为7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0%、市外转院为55%;最高报销限额为一个结算年度内9万元;住院费用报销的二次补偿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补助30%。住院所需药品、检查、治疗及医用材料以外的自付费用,如超标准床位费、空调费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偿范围。
    二、“发帖人”2012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情况。2012年2月10日至3月1日在襄阳市中心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为9984元,扣除100%自付的检查费96元、100%自付的目录外药品费10.6元、起付线700元合计806.6元外 ,纳入报销的总额为9177.4元,实际报销额5506.43元,报销比例为60%;同年3月5日至5月15日在武汉协和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为136618.37元,扣除100%自付的检查费598元、100%自付的治疗费744元、100%自付的目录外药品费360.9元、起付线700元合计2402.9元外,纳入报销的总额为134215.47元,报销比例为55%,实际报销73818.51元,其中从大病保险中报销51318.43元。上述两次住院费用报销总额为79324.94元,已办结。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完全符合政策。
三、住院费用报销的二次补偿。市政府17号令规定,只建立城镇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制度;襄人社发[2011]77号文件对建立城镇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制度作了规定,但我县城镇居民医保自2011年9月进入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的“金保工程”软件在我县没有上线运行,这项政策无法实施。去年12月,城镇医保市级统筹的“金保工程”软件在我县正式上线运行后,今年元月份起,我县已执行了这项政策。此前没有执行这项政策,是因为执行全市统一政策需要有一个逐步推进过程,医保市级统筹允许各县市有“三年过渡期”,2014年7月1日起,各县市必须统一执行市里政策,南漳的作法符合市里规定。

                                                              南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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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都要彼此谅解啊,但是天国的领导们还是要多体谅哈老百姓的苦难,你们觉得是按政策慢慢来过度,但是也要想哈老百姓因病致贫的困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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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2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这个东西我总结为:“害了国家,苦了百姓,肥了医院。”大家慢慢就明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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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出来面对我赞成,我也主张对话不对抗;但要提醒你们:不要强词夺理,别想瞒天过海!你们的帖子我看了,数据基本正确,但还有两件事想不通,想请教一下:

     一:你们执行的报销最高限额是9万元吗?就拿你们公布的数据,请你们说明医保统筹基金应该报多少?按9万元报销后再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又应该报多少?不要拿大病医疗再保险的钱来开脱你们的责任!不要混淆医保统筹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的概念;不要混淆公众视听!在武汉住院的13万多元,医保统筹金只给我报了2.1万多元,按9万元计算应该报4.8万多元呀;是我理解错误还是你们不会算账?
二:你们说ニ次补偿有三年过渡期,文件在哪?文件号是多少?念来我听听!没有软件国家政策就不能执行了?我们老祖宗几千年没用软件没算过帐?"金保工程"软件上线后你们不想执行也不行,因为打出来的单子上面有=次补偿的数额,这就是国家为防止基层贪..污政策,老百姓得不到实惠而用的绝招啊!
最后我要申明:茂源茶庄就是本人所经营小店的字号,本人使用的头像上也有联系方式,我绝非躲在阴暗角落里放冷箭!利用网络作掩护来泄私愤;两次咨询均如石沉大海,我迫不得己才在网上维权!足额享受国民待遇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们的争论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学习医保知识和政策!请不要动不动就用"经查"等字眼,一副活脱脱的官老爷腔调,看着让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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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病原来需要三百元的,搞医保后最低要一千元过岗,那么这一千多元,个人要负担五百左右,国家是按标准补助的,钱到哪了?大家看看哪个医院院长不富得流油?公家的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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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答复看来说的光免堂皇  我看就是找理由 国家去年就已经把这个政策下达了 反正南漳在去年也已经收到文件了 快一年了你们什么工作效率 大家可以去其他的大城市打听下 这样的重大疾病在其他城市的医院还有特殊门诊卡 南漳有吗?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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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的金保工程没搞好,就是因为他们内部的弄球几个当官的比袜子在那混,结果搞的混乱,用球不成,最后没办法才解算,到现在好多软件都没法用,在他们这个部门,有本事的根本就不用你,只用那些关系,如果不服就把他们内部的做法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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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里雾里 发表于 2013-4-26 14:20
南漳的金保工程没搞好,就是因为他们内部的弄球几个当官的比袜子在那混,结果搞的混乱,用球不成,最后没办 ...

说的跟唱里样.你以为啥事都这么容易?站到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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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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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CCW1993 发表于 2013-4-25 23:56
医保这个东西我总结为:“害了国家,苦了百姓,肥了医院。”大家慢慢就明白咯!

害了国家、肥了医院  这个现不妄加评论~

但是苦了百姓,不知是什么意思?难道你参加医保了,让你住院的钱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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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都是不明真相的
群众眼睛都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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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医保局回答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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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现在的国家政策还是好的,老百姓生病后还能报销些。但是上有政策,下面的可能多少在执行的时候有了偏差,这也是不奇怪的。想想我老父亲在09年住院时最多才能报3万就封顶了,老父亲就感动得不得了。虽说是借钱医病,但是咱们当时也知足了。还是老父亲说的我到今还记得:如果国家没有这个政策的话,有病那还要不要治呢?不过南漳的医保政策也许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作为P民又能咋办?
说到底还是希望大家不得病或者是少得病最好的,我想谁都不望自已来个神马报销吧?[/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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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茂源茶庄 发表于 2013-4-26 07:50
能出来面对我赞成,我也主张对话不对抗;但要提醒你们:不要强词夺理,别想瞒天过海!你们的帖子我看了,数据 ...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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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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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撒谎啊!先按最高限额报销后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自付部分超过一万元的再进行二次补偿!这是国家政策呀!错了就要改正!不可再欺上瞒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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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CCW1993 发表于 2013-4-25 23:56
医保这个东西我总结为:“害了国家,苦了百姓,肥了医院。”大家慢慢就明白咯!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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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医院都是想着怎么评高级,怎么加药费,住院费,检查费,哪管老百姓你看不看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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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局完全是在狡辩;政府应该开个方子来治医保局的病;只有医保局的病好了;老百姓的病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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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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