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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肖大红,女,35岁,现和我的父母、儿子、妹妹一家人居住在南漳县商业街东端(与正在开发东方曼哈顿商用住宅楼项目对面)。我丈夫是一名正在61413部队服役的少校军官(王遇春)。多年来,丈夫一直服役部队,为部队建设及国防事业贡献着自己的青春。顾大家,舍小家。作为妻子,也一直在家照料小孩及父母。更多的为了丈夫能够在部队安心服役,报效祖国。可是目前违法建筑商打着开发的旗号,在我居住房屋旁无证建房,使我们原有的居住环境遭到破坏,严重侵犯了我们全家的合法权益。
东方曼哈顿房地产开发商系我县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赵志安承建。其在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查处。该开发项目主要是以商用住宅开发,超面积违规圈划国家土地,特别是开发商在原有的“防火通道”以其购买为由,大肆开发商品房,私自拆除消防安全通道。将半个世纪形成的公共消防通道圈为已有,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其开挖的基础十余米深,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设施,旁边是徐庶庙小学,学生放学后经常在此玩耍,随时有掉下深坑的危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们多次找到有关执法单位进行投诉。(县纪委、县土地局、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大队)、要求整改并退还侵占的“公共通道”及“防火通道”。可是从2013年3月12日以来,执法单位及相前政府部门相互推诿,百姓无处申冤,现只有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以下具体事件如下:
一、我们在2006年通过合法手续,在现居住地商业街东端建造四层的楼房,楼高15米。按城建规划是坐西朝东采光,大门前正中有一根国防电杆(离大门的距离是4米),可是,当东方曼哈顿商品住宅开发后,却要将历史形成半个世纪的“公共消防道路”及“防火通道”圈为开发用地,致使过往的车辆无法正常出入,行人无法正常通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东方曼哈顿开发商在建设部门合法规划范围内建设商品房,建造高层住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的高度与相邻房屋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1:1.2的比例,保障相邻户之间通风、采光条件。依据《物权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可是,该开发商在开发之时,并没有与相邻方进行沟通,签订所谓的“四邻协议”,强行单方面实施违法行为。显然,该开发商的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可恨的是,在我们多次找到相关单位投诉,并阻止违法建设的同时,开发商口出狂言,威胁我们一家(路我出钱买了,再说我现在就把路围起来,只给你留3米9)。我父母已有60多岁,母亲长年疾病缠身,并患有精神分裂症,父亲年迈,行动不便。但我们不会被威胁吓倒,只有用法律武器悍为法律尊严,信访方式来向领导反映实际情况,请领导们出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我们弱势群体的权益。
三、我门前这条路属消防、防火通道,半个世纪来已形成的历史公共通道,后面是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小学.如果原有道路被占,消防通道被堵死,旁边的徐庶庙小学将成为一个死角。我们这一片百姓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紧临的学校师生安全,无法保障。(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8.3.1 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近期,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消防大检查,排查消防隐患,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整治,这无疑给以后的安全埋下隐患。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我现在诉求:政府及行政部门及时阻止开发商违法侵占“消防公共生命通道”的行为。保留公摊通道面积,保留消防通道。现有施工围墙不能拆除。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我们将捍为自己的权益,逐级上访,直至到中央。
以上是本人真实反映。
联系电话:13035220116
反映人:肖大红
2013年5月19日
后记:
2013年5月29日下午,县城管张副局长和县规划王显强副局长,来到我家,查看了施工现场,说:“施工围墙不动,开发商只要动,我们收拾他“。(施工围墙距离我家大门只有10.7米)
2013年5月31日7:05分,赵志安现场安排4个人来拆我家门前的围墙(已拆超过我家大门),被我们发现后制止。8:40分土地局张局长、城管局洪局长和开发商赵志安来到施工现场说下午到县里开协调会来解决这个问题。(到2013年6月2日仍没有结果)
开发商赵志安为什么能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施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制止都治不住他?政府的权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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