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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开发商无证开发建房、侵占消防通道、危害学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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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肖大红,女,35岁,现和我的父母、儿子、妹妹一家人居住在南漳县商业街东端(与正在开发东方曼哈顿商用住宅楼项目对面)。我丈夫是一名正在61413部队服役的少校军官(王遇春)。多年来,丈夫一直服役部队,为部队建设及国防事业贡献着自己的青春。顾大家,舍小家。作为妻子,也一直在家照料小孩及父母。更多的为了丈夫能够在部队安心服役,报效祖国。可是目前违法建筑商打着开发的旗号,在我居住房屋旁无证建房,使我们原有的居住环境遭到破坏,严重侵犯了我们全家的合法权益。
       东方曼哈顿房地产开发商系我县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赵志安承建。其在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查处。该开发项目主要是以商用住宅开发,超面积违规圈划国家土地,特别是开发商在原有的“防火通道”以其购买为由,大肆开发商品房,私自拆除消防安全通道。将半个世纪形成的公共消防通道圈为已有,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其开挖的基础十余米深,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设施,旁边是徐庶庙小学,学生放学后经常在此玩耍,随时有掉下深坑的危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们多次找到有关执法单位进行投诉。(县纪委、县土地局、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大队)、要求整改并退还侵占的“公共通道”及“防火通道”。可是从2013年3月12日以来,执法单位及相前政府部门相互推诿,百姓无处申冤,现只有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以下具体事件如下:
        一、我们在2006年通过合法手续,在现居住地商业街东端建造四层的楼房,楼高15米。按城建规划是坐西朝东采光,大门前正中有一根国防电杆(离大门的距离是4米),可是,当东方曼哈顿商品住宅开发后,却要将历史形成半个世纪的“公共消防道路”及“防火通道”圈为开发用地,致使过往的车辆无法正常出入,行人无法正常通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东方曼哈顿开发商在建设部门合法规划范围内建设商品房,建造高层住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的高度与相邻房屋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1:1.2的比例,保障相邻户之间通风、采光条件。依据《物权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可是,该开发商在开发之时,并没有与相邻方进行沟通,签订所谓的“四邻协议”,强行单方面实施违法行为。显然,该开发商的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可恨的是,在我们多次找到相关单位投诉,并阻止违法建设的同时,开发商口出狂言,威胁我们一家(路我出钱买了,再说我现在就把路围起来,只给你留3米9)。我父母已有60多岁,母亲长年疾病缠身,并患有精神分裂症,父亲年迈,行动不便。但我们不会被威胁吓倒,只有用法律武器悍为法律尊严,信访方式来向领导反映实际情况,请领导们出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我们弱势群体的权益。
        三、我门前这条路属消防、防火通道,半个世纪来已形成的历史公共通道,后面是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小学.如果原有道路被占,消防通道被堵死,旁边的徐庶庙小学将成为一个死角。我们这一片百姓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紧临的学校师生安全,无法保障。(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8.3.1   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近期,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消防大检查,排查消防隐患,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整治,这无疑给以后的安全埋下隐患。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我现在诉求:政府及行政部门及时阻止开发商违法侵占“消防公共生命通道”的行为。保留公摊通道面积,保留消防通道。现有施工围墙不能拆除。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我们将捍为自己的权益,逐级上访,直至到中央。
        以上是本人真实反映。
        联系电话:13035220116
                                                                                  反映人:肖大红
                                                                                 2013年5月19日

后记:
        2013年5月29日下午,县城管张副局长和县规划王显强副局长,来到我家,查看了施工现场,说:“施工围墙不动,开发商只要动,我们收拾他“。(施工围墙距离我家大门只有10.7米)
        2013年5月31日7:05分,赵志安现场安排4个人来拆我家门前的围墙(已拆超过我家大门),被我们发现后制止。8:40分土地局张局长、城管局洪局长和开发商赵志安来到施工现场说下午到县里开协调会来解决这个问题。(到2013年6月2日仍没有结果)
开发商赵志安为什么能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施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制止都治不住他?政府的权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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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你只能叫你老公的单位出面解决了。在牛逼的人也怕部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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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那条路是不是原来一条土路通往凤凰大道的?如果是在政府规划图里面是条支路。东方曼哈顿应该是合法的开发商,通过网络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块是由旺前集团购买的,分别是2块,一土路为界。左边一块右边一块。一共记忆中好像花了2个亿。商品房的开发商政府给的是 开发商: 湖北东方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其实楼主说事情的时候最好有图有真相,和一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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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h t t p ://gcjs.cnhubei.com/info/xmhz/201209/t20120905_442113.php
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
项目名称
东方曼哈顿居住小区一期工程B区
审批文号
南发改投资〔2012〕111号
审批文件
关于东方曼哈顿居住小区一期工程B区项目核准的通知
批复机关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日
受文单位
旺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
南发改投资〔2012〕111号

关于东方曼哈顿居住小区一期工程B区

项目核准的通知

旺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曼哈顿住宅小区一期工程B区项目核准的申请》以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东方曼哈顿居住小区一期工程B区项目符合我县城镇总体规划要求,为进一步繁荣、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建设项目地址位于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村(凤凰大道以南,金漳大道以西)。项目用地面积32.4亩,总建筑面积83315m2。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77677m2,包括新建5栋26层住宅楼和***.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9%,建筑高度≤85米。总户数630户,停车位3***个)。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96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总投资发生变化时,须重新报我局核准。

3、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要求,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请抓紧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该项目有关招投标事项请按我局核准意见执行。

附:《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核准意见》

20***日

主题词: 建筑面积 资金筹措 核准 通知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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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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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psu.jpg psb.jpg
楼主我给你提供了一些东西,有图有真相。你说哪路不可能封死的,开发商自己都要建防火道的,而且城镇规划中也有,现在封死估计是想施工方便吧,说事情的时候最好有理有句,开口说话谁都会,你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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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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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组反应,论坛有人公布了他们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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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路是政府出让,开发商通过合法途径竞得,且符合城城市规划要求。信口开河,有凭有据才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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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敢于实名举报,肯定是被逼无奈的结果,大家都应该关注这样的问题,强势的开发商拥有许多行政资源,老百姓到哪里找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注意人身安全,现在的开发商什么事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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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勇于举报,都是政府领导搞得,为了钱,不顾老百姓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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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貌似有职能部门的领导穿马甲晒了规划图,建议楼主也可以把现状照片传上来给大家看看,评评理,毕竟无图无真相啊!敢于实名举报,勇气可嘉,值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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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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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不行啦  就叫部队的人拿枪干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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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到开发商,打到赵志安。拥护军属。保护军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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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大红——暴发户,有钱欺人。打着军属老婆的幌子,侵占国家土地、乱搭乱建,后面又在国家土地上私建供电房,请城管部门立即按有关法规给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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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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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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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7_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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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情况,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说都是狗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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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告诉大家,以上说的是事实,如果不信,南漳人民晚上喜欢在凤凰大道散步,您可以回忆一下,以前化石桥通往县砖瓦厂的老路,现在是不是已经被一个大门封死。您也可以从首耀这个路口走200米,对面有一条新修的马路走进来看一看。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围墙已被开发商拆除一部分。
   政府把这条路卖了没错。但是并不表示这条路卖了,我们一家人正常的出行就不能要求得到保障。卖路和规划是两回事。
   这是我家写的关于上访意见不满的回复。请大家给评评理。
                      申请复查           针对关于肖大红反映东方曼哈顿地产公司开发影响其通风采光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市、县各各级领导:
     我叫肖大红(军属),女,35岁。居住在南漳县商业街东端。于2002年9月21日在南漳县土地局取得128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同年在规划局办一建房手续,于2006年6月26日取得了县房产管理局办理的四层建筑面积571.32平方米的房产证。我家房屋门向朝东,门前是原化石桥通往县砖瓦厂的公路,对面是南漳县长城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东方曼哈顿项目。(法人:赵治安)
     2010年7月1日圈地做的围墙是在我家门前公路东侧,与我家大门相距10.7米,2013年1月,东方曼哈顿项目宗地图与我家大门相距3.99米。南漳县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6月2日给我上访的回复是:“该通道只有你一户通行,从用地规划图上看北面曼哈顿的用地边界与你的住房相4.74米,南边相距7.08米。”2013年5月31日7:05分,赵志家指挥工人来强制拆除原已建好围墙,准备西扩。我对南漳县城乡建设局的答复意见不复。

     原因:1一楼是仓库及车库,经常有大货车在门前进出装卸,我家也有车辆需要出入停放。这栋房屋当年修建时,就是因为此处有方便的道路通行条件和商业价值;4.74米不能满足我的生产生活需要2、今后东方曼哈顿在建设中必须要把电线电杆转走,我没意见,但大门口两棵老树是私人财产,我要保留;3、如果原有道路被占,消防通道被堵死,旁边的徐庶庙小学将成为一个死角。我们这一片百姓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紧临的学校师生安全,无法保障。(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8.3.1   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我诉求:1、保留我家门前的老公路不被开发商圈占;2、现有施工围墙不能拆除;3、该房产商,现在有没有取得东方曼哈顿地块的规划四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曼哈顿北面边界楼房规划许可证。如已取得我希望得到复印件;4、如果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我重大利益,为什么没有书面告知。

                                    上访人:肖大红
                                    2013-06-08

上传宗地图砖4位置是我家,旁边有3.99米的距离。可以证明我们没有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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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曼哈顿地块,共分三个区,我家门前这一块开发商是:南漳县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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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发户 bàofāhù [nouveau riche;upstart]
像火山爆发一样富起来的人,快速致富的人,有贬义,往往说这人虽然很富,但是文化没有跟上,不 能安于守财,常常搬弄是非,横行街里.。指新近突然发了财、得了势的人(含贬义)。多指本身欠缺文化的致富人群,经常有仗势欺人的嫌疑,多指依靠运气(如中彩票头奖)、各种投机手段,通过便捷的途径获取巨额意外所得,从而迅速致富的人士。
    肖大红,女,35岁,大专学历,毕业与襄樊警校。赵志安是什么来历?房地产开发商,没读过什么书,谁是暴发户?谁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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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0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难看出:开发商在不断变换马甲说话,什么曼哈顿我不知道,但知道赵志安这人,十五年前就比较心很、狡诈、爱与官方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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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应该拍些照片传上来,所谓的“有图有真相”。开发房地产也不可以损害别人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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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的回复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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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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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有钱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钱的和有权的搞到一起就玩了!原来他的工地上死了几个人都能搞定,还能说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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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个名好难 发表于 2013-6-10 08:52
肖大红——暴发户,有钱欺人。打着军属老婆的幌子,侵占国家土地、乱搭乱建,后面又在国家土地上私建供电房 ...

人家是暴发户,还请问你是什么东西呢?如此没有素质!难道人家不是军属吗?如果肖大红家是乱搭建没有证的,我觉得你可以去找有关部门去拆掉,为何信口胡说呢?至少人家还是个暴发户,人家是靠自已的努力在挣钱,而你呢?连最基本的素质都没有,又算什么呢?人家敢于在网上报真名,而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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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施工围墙不动,开发商只要动,我们收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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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丁 发表于 2013-6-18 15:36
:“施工围墙不动,开发商只要动,我们收拾他“

收拾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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