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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真实回放:
本帖楼主:张静。湖北省南漳县李庙镇赵店村人。其父张全忠5月2日早上约5点多钟给我矿山安全管理员张家春打电话,张家春未接。张全忠直接驾驶车辆到我矿,在未得到我矿允许的情况下。让挖掘机司机为其装矿。该车驶离矿区100多米远时发生翻车事故,事故地点不在我矿区范围,事故路段是矿区连接外部公路结合部,属于原有公路,非我矿山自修公路。
事故车辆驾驶人张全忠所驾车辆为自购新车,车辆无牌照,无保险。张全忠也未与我矿签订《运输合同》,其他运输车辆均与我矿签订有《运输合同》。我矿一直有规定:凡是到我矿运输车辆,证件手续必须合法有效,并且购买保险额度在30万元以上。
车辆事故发生后,楼主张静先后到李庙镇政府、南漳县政府、南漳县信访局、南漳县安监局、襄阳市政府、襄阳市信访局、襄阳市安监局等部门信访:一是调查我矿非法开采问题;二是解决其父因发生翻车事故的医药费及赔偿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分别与 我矿取得联系,我矿积极配合展开调查。
我矿经股东会研究:关于张全忠发生翻车事故照成的伤害,我矿深表同情。鉴于张静提出的我矿承担责任问题,我矿未回避,并向张静做出了承诺:待张全忠康复后,经法医伤残鉴定,经司法途径,法院判决,我矿坚决履行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张静提出的赔偿N万元的要求,我矿认为,该要求毫无依据,信口开河,漫天要价。
张静在信访中提到我矿非法销售的问题,因我矿取得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瓷土销售。故,我矿不存在非法销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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