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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事件频发的主因是公民有效维权机制的缺失
摘要:
郭峰:无论是从历史文化传统检视,还是从当下社会关系入手,我们都会发现,个人极端事件频发的主因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有效维权机制的缺失。近日来,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此起彼伏,悲剧一再发生:
6月7日,厦门公交纵火;
7月18日,北京朝阳大悦城持刀行凶;
7月20日,冀中星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炸弹;
7月22日,北京马连道家乐福持刀行凶;
7月23日,摔伤女童事件;
7月23日,广西东兴市男子持刀入市计生局行凶;
7月26日,黑龙江敬老院纵火。
为何今年6、7月间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频发?有专家详述温度与暴力的复杂关系,指出了暴力事件与自然季节的莫大干系。这固然不是“气功大师”王林式的伪科学,但也缺乏十足的说服力,甚至在笔者看来,似乎还缺乏诚意和智慧。
那么,在众多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原因?
一、文化传统
国人向来喜谈历史。前四史也好,廿二史也罢,稍作翻检,就会发现一大批“不畏死”的“英雄豪杰”。这些人“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或为私仇、或为国恨。就连孔夫子也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看来,在国人心目中,死似乎并不可怕,可怕的讨不着公道,像窦娥那么含冤而亡。怪不得老子大喊“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国人自古深信天有常道。但悲哀的是,自古以来,人民就缺乏“讨公道”的有效途径。各类民间宗教、山林组织多如牛毛,但却有着相对统一的旗号——“替天行道”。“替天行道”所昭示的,正是历史语境下个体无力维护个人权利的无奈。
二、社会现实
我国当前的环境下,个人的处境已今非昔比。从民事、刑事法律法规的颁布到各级法院和信访部门的设立,再到如今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力量。事实上,在当下,个体维护自身权利是以法律为基础的,但到达法律范畴的途径却十分多样。可由于相关机构及其程序上的不畅,部分安全有效的途径被堵塞了。再加上如今国内经济形势相对严峻,就业难度大,个体之间、个体与机构、个体与社会的矛盾稍显加重。而且个体与机构、社会之间客观上的不平等,使得矛盾无法立即消除,甚至无法得到缓解。于是试图报复社会、针对某个机构的个体极端暴力事件就无法避免。
三、个人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个人已经脱离了“单位”,成了社会的人、市场的人。这实际上导致了人与人关系的深刻变迁。没有了“单位”的监督和保护,在市场经济的广阔天空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和碰撞与日俱增。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市场主体之间缺乏缓冲地带,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受损害”的个体没有其他有效手段,只能以社会为对象,通过极端暴力行为,发泄内心不满,以“死亡”的方式维护个体权利。
不过,对于精神病患者而言,就应另当别论了。据统计,我国患精神类疾病的人数超过一亿,其中约有1600万为重度精神病患者。然而全国注册的精神病医师只有205万。医患比例如此之高,在世界上也属罕见。精神病患者就医难度大,住院费用高,确诊程序不规范(屡有“被精神病”者,占用了本就稀缺的医疗资源)等等,这一切使得一些无法得到诊治的精神病患者流散于社会中,成了潜在的暴力之源。
四、媒体原因
网络时代之下,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媒体是很重要的社会力量。一些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肇事者无法通过其他有效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只能试图借此获得媒体关注。这是一种以死亡来获得舆论支持的极端维权方式。在媒体的传播之下,个体事件被迅速放大,变成轰动一时的社会事件。在媒体聚光灯的照耀下,个体事件背后的责任人浮出水面,个体事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冀中星案正是如此。
但在冀中星案发不久之后,首都机场又遭到两次爆炸威胁。这也凸显了当下媒体的尴尬处境。媒体对个体事件的大肆宣传,一方面有助于影响舆论,促进事件的解决。但另一方面,详细而深入的跟踪报道却往往成了另一些人的教程,为其他人提供了一个效仿的对象。媒体报道似乎成了“社会病毒”最为有效的传播途径。对此,媒体似乎无能为力。如何让媒体摆脱此种尴尬处境,是整个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历史文化传统检视,还是从当下社会关系入手,我们都会发现,个人极端事件频发的主因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有效维权机制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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