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853|回复: 9

襄阳一男子酒驾身亡 法院判同桌饮酒者担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襄阳一男子酒驾身亡 法院判同桌饮酒者担责
20***日07:45楚天快报[微博]祝杰我要评论(0) 字号:T|T
朋友聚餐喝酒,散席后,其中一人骑摩托车回家出车祸死亡,死者家属将同桌饮酒者告上了法庭。昨日,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名同桌饮酒者共同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7月19日晚,曹某邀请淦某(死者家属主动放弃对其追究责任)、左某、潘某和赵某,在鱼梁洲一餐馆吃饭。席间,他们相互敬酒,共喝了一瓶白酒。喝完白酒后,赵某和潘某又喝了一壶扎啤。饭后,赵某骑摩托车回家。

当晚,赵某行驶至襄阳火车站路段时,撞上路旁树木,倒地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认定,赵某醉酒及无证驾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赵某家属认为,同桌饮酒者未尽劝诫义务,酒后亦未将赵某送回家或通知家属,对赵某醉酒出车祸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3被告人未积极有效阻止,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且这种过错与赵某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驾驶机动车辆,仍饮酒发生自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经合议庭讨论,法院判令3被告共同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曹某、左某、潘某分别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27262.88元、28262.88元、28262.88元。返回首页>>

http://hb.qq.com/a/20***0.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就要找人多的时候喝,出了事一均出不了多少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酒是好东西! 少喝是养人的,喝多不是人养的!{:soso_e1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是从 发表于 2013-8-23 14:28
酒是好东西! 少喝是养人的,喝多不是人养的!

确实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妖孽 发表于 2013-8-23 14:23
喝酒就要找人多的时候喝,出了事一均出不了多少钱。

汗。还是少喝为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远达信息 发表于 2013-8-23 14:44
汗。还是少喝为好。

问题是国家鼓励喝酒呀,不然GDP咋个来,税收咋个来,猿类工资咋个来。南漳还不是在大力发展酒产业?珍珠液公务用酒咋弄出来地?听说口感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妖孽 发表于 2013-8-23 14:47
问题是国家鼓励喝酒呀,不然GDP咋个来,税收咋个来,猿类工资咋个来。南漳还不是在大力发展酒产业?珍 ...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远达信息 发表于 2013-8-23 14:51
呵呵,

包装据说也好看,上档,得百拾来块一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GDP惹的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只一个活到,那就赔不起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5-1-12 01: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