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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扩规,引资项目落户南漳,大片土地被征用与发展地方经济建设,这是一件好事,可随之而来的是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的养老日益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长期失去了土地,不少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逐年下降,有的失地农民已开始返贫。这些农民都是弱势群体,历来忍受,不会给各级政府领导找事,得过且过。近年来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低,只能维持农民的近期生活,难以让失地农民保持以前的生活水平,这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十分不利。政府承诺失信,基层干部的贪腐,已酿成干群关系的恶化。为了缓解失地农民的情绪激化,各级政府应将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应与地方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管理。再者应将失地农民按照年龄、没有固定收入的群体提高领取最基本养老费用,每年须交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可否全免。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是解决失地农民养老、医保的重要实施责任机构之一。据了解,征地期间补偿农民的费用是按“承包土地经营证面积”补偿的,而占用土地单位是按规划的总面积给付占用土地费用的,两者相核,多出的土地补偿费用就滞留在村里了。这笔资金是农民集体的血汗钱,是提高失地农民生存水准的有力后盾,是维护一方稳定、和谐的保障,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储备。以上是个人想法,真诚希望农民朋友、社会贤达之士跟帖发表有利于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高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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