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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彤彤的春天 于 2013-11-8 22:49 编辑
荆楚网消息11月7日,笔者从南漳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家住南漳县城关镇的熊某和方某在“失信黑名单”中“榜上有名”。
据南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法官李军介绍,被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中曝光的两名“老赖“熊某和方某都是南漳县个体私营业主。2012年5月25日上午,熊某驾驶机动车撞伤行人,伤者住院治疗,交警队认定熊某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决熊某赔偿伤者各项损失32866元,熊某不履行判决义务赔偿伤者,而是外出打工规避执行,导致伤者至今未得到赔偿;2009年10月25日上午,家住南漳县城关镇船湾村的方某雇人帮他做工,雇工在做工时摔倒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需终身护理,法院判决方某赔偿雇工各项损失332519.88元,方某拒不执行,在法院依法查封其三间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后,将查封的房屋租赁给他人,外出打工至今未归,阻碍腾退房屋,导致案件不能执行。鉴于熊某和方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他们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解释,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和单位,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同时,南漳县人民法院将采取进一步的跟进措施,依法督办熊某和方某执行生效的法律判决,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http://news.cnhubei.com/xw/hb/xy/201311/t275190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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