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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长年不加薪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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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guangxin1975 于 2013-11-28 20:44 编辑

河南拟出新政:老板长年不加薪将被罚款 武汉还远么?        
        与老板同坐谈判桌前,就加薪“讨价还价”,遇到老板不愿谈,员工和工会干部不敢谈,协商双方不会谈的时候,怎么办?
     昨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对《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今后,老板再百般推托不开工资集体协商会,或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就可能被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湖北广大网民呼吁,作为离河南最近的我们是不是也得抓紧步伐跟上去!

数字
     工人工资的年增长率达到了10%-15%

问题

     职工不愿谈,不敢谈,要求涨工资方式很原始

    “以国企为例,工会主席由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上级领导直接任命,让他们去代表职工和自己的老板争权益,难免有些‘力不从心’。”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一些私企中,有些工会主席甚至是老板的亲戚,“怎么可能从自己钱包里掏出钱来分给别人?”
     而部分私企老板,对政府部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置之不理,“一些小型企业,职工们要求涨工资的方式仍然很‘原始’,几个人找到老板闹一闹,要不就加薪,要不就走人。”这位知情人表示,此次立法的目的,就在于用法律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

对策 | 法规教你如何跟老板谈薪水

     作为企业职工,你可以向老板讨要工资的权利有哪些?《条例(草案)》说,职工方与企业可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的工资集体协商。
     哪些人可以成为协商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的产生,由工会提名或者组织职工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选,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其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不能全是工会干部,一线岗位职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而企业的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都不得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企业方的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指定的协商代表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
    《条例(草案)》对两方代表的要求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协调能力”。两方必须人数对等,每方人数为三人以上。
     确定了代表,协商提议由谁发起?《条例(草案)》规定,两方均可,被要约方应当自收到要约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给予答复。被要约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协商。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奖金和效益工资怎样分配,工资分配制度和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津贴、补贴标准等等,两方都可以在会上说一说。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不等于只能涨工资。桑金科解读指出,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情况下,主要协商涨工资,保证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发生亏损的时候,可以协商不涨工资甚至降工资,应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支招
    老板常年不加薪,可能被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老板常年不加薪】《条例(草案)》指出,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工资政策增长机制。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老板不愿坐下谈薪水】首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强化其协商意识并责令其改正;其次,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报批评,还可以计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压力促使企业方进行协商。
    【职工代表遭“报复”】《条例(草案)》加强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对企业方采取解除职工方代表劳动合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违法手段逃避协商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除应当支付被扣发或者降低的工资、福利等劳动报酬外,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两方谈不拢,劳动部门出手调解】《条例(草案)》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一致但确有协商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调处理的职责,且应在三十日内完成协调处理工作。

                       
                                        摘自http://hb.qq.com/a/20131128/002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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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农民工提供劳动法律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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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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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同仁,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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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东啊能信么?劳动法都颁布十八年了,请问加班过多且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的工厂企业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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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要自己有维权意识,你不去告,谁管?再好的劳动法也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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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劳动者自身要有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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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告 ,告谁,执法者?对,只有告他们执法者,因为他们知法犯法,政策不落到实处。国家颁发的种种法律,只有执法者没能真正地去执行和为老百姓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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