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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2014年1月16日
受理编号: 116205516
受理单位: 县长
来信标题: 关于刘坪村村民被修高速公路人员打死事宜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南漳县刘坪村村民,2013年9月26日,我刘坪村村民曾现华被在我们村山上修高速公路人员活活打死一事提起上诉。2013年9月26日,我村村民曾现华在自家山上就高速占山赔款不均一事与修路人员理论。还没有说几句话,修路人员打了个电话后,就有人上来掐人,知道把曾现华活活掐死。后海准备毁尸灭迹,幸好曾现华老婆跟在后面感到,才没让歹徒得逞。当时到现场的村名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拨打110报警,可是修路有好几个年轻人也没有及时拨打120,导致曾现华窒息死亡。从这件事引生到当地村官办事不公,不能够为民办事,政务不公开,不能够为民及时解决问题等等问题。习近平主席说: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为村长,不能够为民办事,安稳民心,竟然有(你这个占山款我可以给你多算点,你不要和别人说)等事情发生,欺负老实淳朴的村民,难道我们不能够怀疑没有贪污受贿的嫌疑吗?请帮忙回复,希望:1,处理好(打死人)的善后赔款事宜;2,追究行凶及指定行凶人员的刑事责任,3,要求政府对此事政务公开,公开赔款事宜,安慰民心,对村相关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切勿贪污受贿,要切实为民办事,不要高高在上,不请吃饭事情不办的情况。多体察民情,不要只是表面现象,表面工作。。。
办理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4-1-16 下午 08:06:31
回复内容: 经查,9月26日下午4时许,李庙镇刘坪村1组村民曾宪华(男,54岁)因山林纠纷问题,与麻竹高速第二项目部施工工人万安庆(男,42岁,十堰郧县人)、杨玉伟(男,51岁,河南唐河人)、龚玉兴(男,40岁,十堰郧县人)发生矛盾,随后曾宪华突然倒地,后送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曾的家属认为曾宪华是被3名施工工人殴打致死,欲到县医院抢尸未果,随后曾的亲属30余人冲进麻竹高速第二项目部(原漳河场)讨要说法,经公安机关做工作当晚离去。
县局获悉情况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27日晚召集县政府办、维稳办、公安局、交通局、麻竹高速第二项目部、李庙镇等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置讨论。9月27日上午,县公安局邀请市刑警支队法医在县殡仪馆对死者曾宪华进行尸检,排除外力、暴力致死因素。当天下午,县局刑警大队又抽调精干力量察勘现场、深入调查,查明项目部人并未殴打死者曾宪华。公安机关先后将尸检和调查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给死者家属。虽然死者不是因项目部施工人员殴打致死,但死者在施工现场,且因山林纠纷未解决好引起,项目部应有一定责任。经死者家属与麻竹高速第二项目部反复协商,达成赔偿协议,27日晚11时许,死者家属将尸体拉回安葬。
南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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