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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政府网消息】4月30日至5月3日,市治庸办组织两个暗访组,到市区重点学校、风景旅游区、农家乐饭店等32个公共场所,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暗访。经多方调查取证,确定有4台车辆属“公车私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团赔部工作人员何胜利驾驶公车接小孩。4月30日10时左右,何胜利驾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公务车鄂FHP095到襄阳分公司办公事,12时30分左右,何胜利擅自驾驶公车到襄阳五中接小孩回枣阳。
2.南漳县第二中学司机唐照华驾驶公车接小孩。4月30日11时35分左右,唐照华驾驶南漳县第二中学公务车鄂F63615到襄阳四中接小孩回南漳。
3.南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梁中南驾驶公车看望妻女。4月30日17时10分左右,梁中南驾驶南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执法车辆鄂FKA229到襄阳,看望在襄阳四中国际部工作的妻子和在襄阳四中就读的女儿,并将执法车辆停在襄城红月亮浴足城门前。
4.襄阳日报社原总编助理、总编室主任柯遂喜驾驶公车游玩。5月2日9时左右,柯遂喜驾驶襄阳日报社公务车鄂F08499带5名亲友到黄家湾风景区游玩,车辆停在黄家湾风景区停车场,13时,柯遂喜驾车带5名亲友离开景区。
市纪委监察局、市治庸办依据《襄阳市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公车私用”当事人何胜利、唐照华、梁中南、柯遂喜4人,给予诫勉处理,责令写出深刻检查,足额补交车辆使用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市治庸办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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