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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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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11-03-08签订了《房屋补偿协议书》,距今2014-06-11 已有3年多,多次去村里找书记履行协议未果后,也多次去过市里、县里信访办都没有下文。

  情况描述:原居住的房屋(已被拆)面积有近200平,村里进行拆迁后另划的宅基地面积只有150多平,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我还有40多平宅基地面积要予以补偿。于是便诞生了前面与村里签订的协议。

  今天去村里找书记要求履行协议的内容时,书记的大概意思是,只给另一处在建的房屋二楼(注:非协议里的那个二楼)。

  在民主和法制社会的今天,对于村书记一直不依法履行协议,全家誓死也要捍卫合法权益!

  希望“1、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不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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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论什么情况你一定要hold住!hold住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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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什么情况你一定要hold住!hold住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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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长叹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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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叹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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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一辈子喜欢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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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小 发表于 2014-6-30 14:59
有些人一辈子喜欢钻牛角尖。

唉  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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