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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向沿街商户们收取所谓门前卫生费!这是一项广为民众诟病、痛责的收费,为什么时至今日还在违法收取?从收费形式上看,门前卫生费的收取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确定权在省及国务院,而查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本就没有什么“门前卫生费”的项目,那么县城管部门收取该项费用法律依据何在?是否涉嫌违法行政?这是广大百姓有理由质疑的!商户门前的道路属于市政公共设施,它的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由公共财政承担。商户们在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后,政府理应为他们的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的公共服务!试问:谁会在在一条崎岖肮脏、治安混乱、交通不便的街道上经营?没有人经营,政府的税收哪里来?要知道就业问题就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政府不要嘴里喊着民生,而实际上却干一些与民生背道而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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