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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分为二 于 2014-8-8 18:01 编辑
每隔几天就去追问一下查案结果,不行就投诉公安机关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关键是没有像查电子眼交通违章那样用心用力,各路口花国家那么多钱安装摄像头不是成摆设了吗?按时间追踪都查不到?吃干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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