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月至7月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和11起典型案件。
今年1月至7月,宜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9件(次),初核78件,立案53件,处分35人(科级干部10人,其中4人为“一把手”),移送司法机关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通报的11起案件中,有两起窝案,分别是刘猴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儒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周淑成违纪违法窝案,宜城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周华君、局长杜平甫违纪窝案。
2010年至2013年,李儒军、周淑成在农民建房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李儒军受贿10.5万元,周淑成受贿8.2万元、贪污7500元。李儒军被开除党籍、公职。周淑成被开除党籍,于2014年6月30日被终止聘用合同。现已将二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12月,宜城市科技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为机关干部滥发奖金66382元;局长杜平甫违反规定,以科技局购车名义向企业收费5万元。局党组书记周华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平甫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除周华君、杜平甫违纪窝案外,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涉及科级“一把手”的另外两起典型案件。
2014年6月26日晚,宜城市招商局局长梁云峰、分管机关的副局长袁江未能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司机刘林成私自将招商局公务车辆开往襄阳市区。次日凌晨零时47分,刘林成返程途中发生车祸,致1人死亡、6人受伤。梁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王青松在任宜城市招商局局长期间,于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私自决定为企业及企业股东发放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3万元;2012年1月,王青松以招商局为企业争取资金开支经费为由,分别向3家企业共要资金20万元和70件酒,其中有7.4万元现金未入招商局财务账;2011年11月至2013年9月,王青松安排招商局来客接待定点在其弟媳开设的餐馆就餐,用购物发票冲抵入账,致使其弟媳偷逃税10190.84元。王青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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