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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声音碎片 于 2014-12-9 23:04 编辑
我从2012年11月14日租了南漳县新司法局背后,属于徐庶庙十组,邱某的一套空房,居住。并于12年12月16日,开了一个小商店----徐庶商店,租期两年,房租每年7800元,租金一年一交,先交后住。水电费交给邱某,因为他把一楼,就是两套房子,只开了一个水电户,无法单独交费。租房期间屋里纱窗,我自己做,所有东西损坏,包括水龙头灯管等等,我自理。就是说两年除了水电等费用外,我共交给邱某房租15600元。今年7月初,我打算办营业执照,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得知邱某找人,把我投资5万元左右的商店办在了他的名下。我到三楼邱某家询问此事,发生口角。他说不租给我房子了,我说我不办许可证了,也不开店了,也不租房子了。2014年9月21日,我没要求邱某退房租,提前搬家,凌晨6点多,邱某偷偷溜到房子旁边的小车库,打开车库锁,潜入,把盐酸注入我家的两辆摩托车机油箱<我家有人起床洗头,看见邱某,邱某慌忙逃出,开物流车逃走>,致使发动机严重损毁,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13500元。现在摩托车残件还放在刑警大队院子里。不仅如此,11月17日,18日,19日,连续三天,邱某以恢复房子原样为借口,到我的单位,新家门口,造谣侮辱谩骂,找我索要3000元,装修房子。城关派出所都有出警。请大家提醒亲友,不要再租邱某的房子,以免受到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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