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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南漳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法警和村委会干部、评估公司工程师等一行12人冒着严寒来到南漳县九集镇舞旗山,对被执行人章林(化名)在该山上的林地现场勘测,为其前妻方丽(化名)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做最后努力。
2013年12月11日,被执行人方丽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前往九集政府的途中,将骑人力三轮车的周某撞倒,致周头部受伤,至今仍在治疗当中。2014年5月,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决方丽赔偿周某医疗费130859.42元。宣判后,方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方丽于2014年2月已与其丈夫章林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财产归章林所有,方丽外出务工,下落不明。章林声称自己并无财产,无能力执行。合议庭合议认为,方丽因交通事故赔偿所造成的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双方均有赔偿义务,决定追加章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章林在南漳县经济开发区承包了219.3亩林地,遂向南漳县林业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办理章林的林地经营管理权过户手续。章林之子认为该林地属家庭共同财产,法院应终止对该林地的执行。法院随后召开听证会,在听取了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并经过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该林地登记在章林名下,章林之子并未获得该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于是驳回异议,为该案的执行排除了障碍。
为了保证案件可以圆满执行,南漳县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章林承包的山林进行了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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