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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以可办贷款分期付款买车为名诈骗他人10800元,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月28日17时许,家住南漳县城关镇的刘先生到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被人诈骗。1月29日,民警在该县城关镇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27岁的徐某是保康县人,现在襄阳市区从事汽车销售。2014年11月中旬的一天,徐某得知刘先生想办理贷款分期付款买车,便主动找到徐先生,声称能帮忙办理这项业务。但前提条件是,必须交纳10800元的保证金和资料费。
刘先生按徐某的要求支付了10800元保证金。收钱后,徐某请人雕了一枚假公章,给刘先生开了一张假收据。事后,刘先生了解到,办理贷款分期付款买车并不收取客户保证金,于是向徐某要钱,但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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