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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大地好日月,南漳林业无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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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来往往记住你 于 2015-3-19 14:35 编辑

荆楚大地好日月 南漳林业无青天
我是南漳县东巩镇莲花池村三组村民王明治,男,54岁。近年来在外打工,养家糊口。公历2015年2月11号工地放假,12号回老家发现自己山林被本组村民余万军(同住一个屋塲)盗伐我山林一片,当时是下午3点多,我给村主任周光文打电话,他因手头事务繁忙没时间去,他让我给村文书苏月家打电话,苏月家接电话后来到了现场。看了当时情况,苏月家说他联系盗伐人余万军,他有没有联系我不知道。我又给东巩林业所蔡主任打电话。把现场情况,大致数量给蔡主任做了详细说明。当时蔡主任听了以后,他说:“老王,根据你反应的面积、数量包括性质他已经构成盗伐行为,可能我处理不了,我就是接了你这个案也要移交给林业派出所。”这样蔡主任就给了我陈所长电话,我立即给陈所长打电话,给他说明了详细情况,当时陈所长说;“今天晚了,明天我派人来。”第二天也就是2015年2月13号上午10点左右,东巩林业派出所一行来了4人有张所长、许警官、还有2位小年轻到山上看了现场,面积、株数、山林四周界址、盗伐的青山黄山数据、现场拍照等一系列弄好后回到我家,由许林对我做了详细询问,把具体资料做了记录。许林给我本人说;“我现在去找余万军,盗伐的树木从山上拉回家的和山上没拉完的,在未处理好之前、在处理结果未通知双方之前,不准随意乱动。”就这样派出所一行4人走了。走后的第3天,我看没有动静,下午我给陈所长打了个电话,陈所长给我说;“你这个案子我已经派人来调查取证了,现已是年关了,我们单位准备放假,人人都有个年,人之常情的事,你这个事年前不可能给你处理了”。当时我说;“既然报了案,那就听你领导安排”。他说年后开年上班后再给你处理。我说行。过年后我耐心等待一直到3月3号(正月13),我又给陈所长打电话,他说:这件事你不能着急,更不能催我,办案调查需要一个程序更需要时间,等我办好后自然给你一个答复。我一直等待到3月6号(正月18),我看余万军已经把拉回家的几万斤左右的栗树已粉成袋料(生产香菇原材料)。当晚6:30我又给陈所长打电话,一连打了4次都没有接听,相隔20分钟后我又给他打第5次,他接电话了。我对他说明了情况,陈所长说:没处理好不能动的那余万军怎么动了,那你不用管他,随他怎么弄,我这里有数据,我会给你处理好的。事到如今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于是我列了一个书面材料和林权证复印件,内容是我的想法和今后我如何做,要求陈所长给我一个收条,陈所长老羞成怒说:没有你这种搞法,这么多人见证,从来没有给别人开过收条。随即将我的材料和我的林权证复印件一并交给办理此案的许警官,撒手而去说我开会去了。我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等林业局领导们散会后,找到有关领导详细反映处理情况,领导给我答复是:山林四界有纠纷,让我到东巩人民政府去确权。随后,我又租车到东巩镇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处,工作人员小猴接待了我,将我的情况作了详细登记,我提供了我的书面材料和林权证复印件(但未给我出具任何手续),小猴同志多次与分管领导联系,领导说叫他明天再来,我在南漳开会。就这样看当天找领导无望,我灰心丧气回家了。
我打算先找领导们说理,然后采取措施。
1、        我有林权证,是县林业局颁发的,四界清楚,为什么还要叫我到东巩
人民政府去确什么权呢?难道我们县还有真林业局和水货林业局吗?证也有真假之分吗?政府又没发证,政府确权之说何理之有?
2、说我山林与别人有纠纷,证是林业部门颁发的,坐落、四界基础资料都有详细记录,与何人有纠纷,纠纷在哪里,资料一看就知道,这又不是什么军事秘密,况且发证前都是通过公示的,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
3、人为地制造混乱,加剧社会矛盾,增加相互仇视。一个林业执法部门,一味强调罚款,增加收入,不做矛盾的调处工作,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很简单的一件事,林业派出所出面,把两家聚在一起,坐下来和平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所有问题不都迎刃而解了吗?
4、公正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今后依法治国的途径。然而东巩林业派出所为什么不将余万军的违犯事实公布于众,而是问这无可奉告,问那遮遮掩掩,究竟案件涉及到什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还是执法人员与不法分子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办案人员视法律为儿戏,余万军盗砍我的林木在处理前理应法律文书固定下来,保留证据,查封、扣押或其他措施,而东巩林业派出所口头轻描淡写说:在未处理前不能动,而现实是:拉回来的原木已粉成“袋料”,我给办案人员反映,办案人员不理不睬说:你么管我们有证据。依法治国的今天有这样如此办案的吗?
5、运用法律条款避重就轻。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概念人为的混淆。余万军明明是盗伐我的山林,达到一定标准就是盗伐林木罪,而林业派出所牵强附会地说余万军是乱砍滥伐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实施行政处罚,且故意制造混乱,转移视线,说什么山界有纠纷,需要政府重新确权,这不能说,那不能问,真正目的又是什么?但我不得不想:办案人员为什么处心积虑为余万军开脱,怀疑这里面有利益关系……。余万军系惯盗林木,处罚过多次,派出所是有记录的,这次就犯他哪来的胆量,再到周围走访走访,就可以分析出余万军与东巩林业派出所的关系不一般。此人也口出狂言:有钱能使磨推鬼。此人自称有关系,蔑视法律,办案人员在当时说拉回来的原木不能动,而现在已粉成袋料。不得不承认“关系”超出了法律,没得“关系”今后难以在关系社会中生存。
6、余万军砍我山上的林木,我向林业派出所报的案,我还托朋友找他们了解案情,派出所反而说此案与我无关。天理呀能容他们这样吗?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应该管一管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败坏社会,损害法律形象的蛀虫们。
如果得不到公正处理,我将采取如下行为:
1、书面的口头的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实事求是的反映我的情况及林业派出所处理情况。
2、找到媒体记者报道我的情况和我在维权过程中的风风雨雨,让社会力量支持我。
3、走下策之道,上访。办案的许警官也说过,给我提供案件材料。上访至找到青天为止。
        
            
                                                   
山林受害人:王明治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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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省巡视组,反应情况,林业公安是水货,林业部们的人都有山林补贴,这个疮早晚要动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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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要有所作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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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间有关部门在那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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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没救了,再严重的事情他们要是没有好处都给你浅描淡写的处理了。
http://bbs.nzkd.com/forum.php?mo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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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算是看明白了,对方肯定表示了,而楼主自认为有关部门会维护正义,没有表示!所以才成了现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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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问鼎中原 于 2015-3-20 19:08 编辑

你娃真糊涂,怎么不早打点,你以为公事公办?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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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林界址之间存在纠纷很正常,山林间界址不像农田那样清楚的靠田埂分开,林权证上的界址也只是表示为:张三与李四交界,具体到哪个位置,哪棵树,是没有说清的,一般是在界址的线上找几块山石上做个记号(打个十字),受山林面积太大,工作人员少等条件限制,不可能在界址上像垅田埂样把界址分的一清二楚.这样就造成了界址间存在纠纷,其实每位百姓都应该尊重界址,不要到界址的位置上去砍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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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医生 发表于 2015-3-20 17:01
我算是看明白了,对方肯定表示了,而楼主自认为有关部门会维护正义,没有表示!所以才成了现在的结果!

大师兄说的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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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2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业部门未经确认,也未查看双方林权证,淡然草率结案,其中必有不可告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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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2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林业搞创新:
堪称确权推责任!
手中林权政府给,
有何争议待确认!
招来一片指责声!
事情将近两月整,
未见官方有回音!
依法治国喊得响!
关键问题无人问。
草民静待有耐心,
林业处理不公平;
倘若盗伐未赔赏,
必定上访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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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政府及巡视组主持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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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zkk 于 2015-3-22 10:21 编辑

直接到中纪委http://www.12388.gov.cn/网站举报.在水镜论坛上发贴不起任何作用.

只要在中纪委网站举报了,一定有人会给你说法.

121.jpg



        点击湖北,再进入页面
122.jpg

     看举报须知,再学习一下举报范本,点我接受,按要求填写。

       1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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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举报格式范本

(以下内容纯属虚构,仅供参考)



举报人信息(可以是匿名)

姓名:张三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貌:其他

联系方式:135XXXXXXXX   

身份证号:42XXXXXXXXXXXXXXXX

所属地区:XX省XX市XX县

邮政编码:43XXXX

住址: XX市XX路XX号

工作单位:XX公司

职务或身份:普通职工

被举报人信息

姓名:李四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级别:正科级

职务:局长

特殊身份:县(区)人大代表

所属地区:XX省XX市XX县

单位或地址:XX省XX市XX县XX局

举报信正文

问题类别:贿赂

主要问题:

对XX县XX局局长李四受贿问题的举报

XX县XX局局长李四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大酒店接受XX建筑公司经理王五的吃请,还收受了王五赠送的现金XX元及价值XX元的购物卡。此后,李四利用职权搞暗箱操作,未经招投标违规将本单位价值XX万元的新办公楼建设项目发包给王五承建。该局分管基础设施建设的XX副局长对此情况知情。

(注:为便于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举报人实事求是地将自己所知道的关于被举报人的具体违纪违法事实写清楚,尤其是被举报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具体违纪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人员等重要信息。如果要反映被举报人的多个违纪违法行为的,请按以上要求逐一书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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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林权证,好像是林业部门颁发的,怎么要政府部门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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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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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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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林业搞创新:
堪称确权推责任!
手中林权政府给,
有何争议待确认!
招来一片指责声!
事情将近两月整,
未见官方有回音!
依法治国喊得响!
关键问题无人问。
草民静待有耐心,
林业处理不公平;
倘若盗伐未赔赏,
必定上访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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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长的路都有尽头,多黑的夜也有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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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投诉至市纪检委,盼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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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nzkk 发表于 2015-3-22 10:18
网络举报格式范本

(以下内容纯属虚构,仅供参考)

有个P用啊,最后还不是被转回到本地处理。我已经对于这场反腐产生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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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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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王明治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那么这个案件处理很简单,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个月后可以拘留违法当事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月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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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是收集地方问题的,也许管用,贪官怕的是较真的人。我帮亲属理个一个林业的案子,当时把我堂哥抓了,关起来还罚款2万,关键是拘留过程中把人打得很,后来家人告诉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从深圳回来处理此事,开始在南漳也是找这里推那里,后来我们拍好很多照片弄好材料住在襄阳找纪委,我誓言即便花十倍的代价也要讨回公道,后来林业公安在我们坚持下,一个官员主动联系我们出面请吃饭,退返了罚款的2万元,让我们不要再上面告了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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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是收集地方问题的,也许管用,贪官怕的是较真的人。我帮亲属理个一个林业的案子,当时把我堂哥抓了,关起来还罚款2万,关键是拘留过程中把人打得很,后来家人告诉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从深圳回来处理此事,开始在南漳也是找这里推那里,后来我们拍好很多照片弄好材料住在襄阳找纪委,我誓言即便花十倍的代价也要讨回公道,后来林业公安在我们坚持下,一个官员主动联系我们出面请吃饭,退返了罚款的2万元,让我们不要再上面告了才完。
20150311_1938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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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巡视组
20150311_1938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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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花语--蝶恋花 发表于 2015-3-25 13:43
巡视组是收集地方问题的,也许管用,贪官怕的是较真的人。我帮亲属理个一个林业的案子,当时把我堂哥抓了, ...

呵呵,胜利的天枰最终会倒向正义的一方。。。不过要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上。。。什么都不懂的话,那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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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成王牌败寇,赢家说的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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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棍舞狂花 发表于 2015-3-25 15:38
呵呵呵,成王牌败寇,赢家说的才是真理!!!!!!!!!!!

真理需要实践才能证明呀,现如今,人们都要懂法,才是硬道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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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就坚持,否则也别瞎纠缠,要不耗了时间也费了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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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语--蝶恋花 发表于 2015-3-25 15:59
有理有据就坚持,否则也别瞎纠缠,要不耗了时间也费了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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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2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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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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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由就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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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0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解决,帖子还在上面,林业部门也是太无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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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林业部门处理时效性,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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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王,芝麻大点事巡视组不会正面处理的,都是签字转交。林业部门相关人士习惯了酒桌和红包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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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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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告诉我错在那里:有奖
某同学为了证明钱缩水,做了一道题,把数学老师逼疯了! 高级数学题: 求证:1元=1分解:因为1元=100分 =10分×10分 =1角 ×1角 =0.1元×0.1元 =0.01元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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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使用软件自动发送,购买后去掉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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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来点钱我给你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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