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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大地好日月 南漳林业无青天
我是南漳县东巩镇莲花池村三组村民王明治,男,54岁。近年来在外打工,养家糊口。公历2015年2月11号工地放假,12号回老家发现自己山林被本组村民余万军(同住一个屋塲)盗伐我山林一片,当时是下午3点多,我给村主任周光文打电话,他因手头事务繁忙没时间去,他让我给村文书苏月家打电话,苏月家接电话后来到了现场。看了当时情况,苏月家说他联系盗伐人余万军,他有没有联系我不知道。我又给东巩林业所蔡主任打电话。把现场情况,大致数量给蔡主任做了详细说明。当时蔡主任听了以后,他说:“老王,根据你反应的面积、数量包括性质他已经构成盗伐行为,可能我处理不了,我就是接了你这个案也要移交给林业派出所。”这样蔡主任就给了我陈所长电话,我立即给陈所长打电话,给他说明了详细情况,当时陈所长说;“今天晚了,明天我派人来。”第二天也就是2015年2月13号上午10点左右,东巩林业派出所一行来了4人有张所长、许警官、还有2位小年轻到山上看了现场,面积、株数、山林四周界址、盗伐的青山黄山数据、现场拍照等一系列弄好后回到我家,由许林对我做了详细询问,把具体资料做了记录。许林给我本人说;“我现在去找余万军,盗伐的树木从山上拉回家的和山上没拉完的,在未处理好之前、在处理结果未通知双方之前,不准随意乱动。”就这样派出所一行4人走了。走后的第3天,我看没有动静,下午我给陈所长打了个电话,陈所长给我说;“你这个案子我已经派人来调查取证了,现已是年关了,我们单位准备放假,人人都有个年,人之常情的事,你这个事年前不可能给你处理了”。当时我说;“既然报了案,那就听你领导安排”。他说年后开年上班后再给你处理。我说行。过年后我耐心等待一直到3月3号(正月13),我又给陈所长打电话,他说:这件事你不能着急,更不能催我,办案调查需要一个程序更需要时间,等我办好后自然给你一个答复。我一直等待到3月6号(正月18),我看余万军已经把拉回家的几万斤左右的栗树已粉成袋料(生产香菇原材料)。当晚6:30我又给陈所长打电话,一连打了4次都没有接听,相隔20分钟后我又给他打第5次,他接电话了。我对他说明了情况,陈所长说:没处理好不能动的那余万军怎么动了,那你不用管他,随他怎么弄,我这里有数据,我会给你处理好的。事到如今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于是我列了一个书面材料和林权证复印件,内容是我的想法和今后我如何做,要求陈所长给我一个收条,陈所长老羞成怒说:没有你这种搞法,这么多人见证,从来没有给别人开过收条。随即将我的材料和我的林权证复印件一并交给办理此案的许警官,撒手而去说我开会去了。我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等林业局领导们散会后,找到有关领导详细反映处理情况,领导给我答复是:山林四界有纠纷,让我到东巩人民政府去确权。随后,我又租车到东巩镇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处,工作人员小猴接待了我,将我的情况作了详细登记,我提供了我的书面材料和林权证复印件(但未给我出具任何手续),小猴同志多次与分管领导联系,领导说叫他明天再来,我在南漳开会。就这样看当天找领导无望,我灰心丧气回家了。
我打算先找领导们说理,然后采取措施。
1、 我有林权证,是县林业局颁发的,四界清楚,为什么还要叫我到东巩
人民政府去确什么权呢?难道我们县还有真林业局和水货林业局吗?证也有真假之分吗?政府又没发证,政府确权之说何理之有?
2、说我山林与别人有纠纷,证是林业部门颁发的,坐落、四界基础资料都有详细记录,与何人有纠纷,纠纷在哪里,资料一看就知道,这又不是什么军事秘密,况且发证前都是通过公示的,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
3、人为地制造混乱,加剧社会矛盾,增加相互仇视。一个林业执法部门,一味强调罚款,增加收入,不做矛盾的调处工作,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很简单的一件事,林业派出所出面,把两家聚在一起,坐下来和平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所有问题不都迎刃而解了吗?
4、公正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今后依法治国的途径。然而东巩林业派出所为什么不将余万军的违犯事实公布于众,而是问这无可奉告,问那遮遮掩掩,究竟案件涉及到什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还是执法人员与不法分子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办案人员视法律为儿戏,余万军盗砍我的林木在处理前理应法律文书固定下来,保留证据,查封、扣押或其他措施,而东巩林业派出所口头轻描淡写说:在未处理前不能动,而现实是:拉回来的原木已粉成“袋料”,我给办案人员反映,办案人员不理不睬说:你么管我们有证据。依法治国的今天有这样如此办案的吗?
5、运用法律条款避重就轻。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概念人为的混淆。余万军明明是盗伐我的山林,达到一定标准就是盗伐林木罪,而林业派出所牵强附会地说余万军是乱砍滥伐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实施行政处罚,且故意制造混乱,转移视线,说什么山界有纠纷,需要政府重新确权,这不能说,那不能问,真正目的又是什么?但我不得不想:办案人员为什么处心积虑为余万军开脱,怀疑这里面有利益关系……。余万军系惯盗林木,处罚过多次,派出所是有记录的,这次就犯他哪来的胆量,再到周围走访走访,就可以分析出余万军与东巩林业派出所的关系不一般。此人也口出狂言:有钱能使磨推鬼。此人自称有关系,蔑视法律,办案人员在当时说拉回来的原木不能动,而现在已粉成袋料。不得不承认“关系”超出了法律,没得“关系”今后难以在关系社会中生存。
6、余万军砍我山上的林木,我向林业派出所报的案,我还托朋友找他们了解案情,派出所反而说此案与我无关。天理呀能容他们这样吗?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应该管一管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败坏社会,损害法律形象的蛀虫们。
如果得不到公正处理,我将采取如下行为:
1、书面的口头的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实事求是的反映我的情况及林业派出所处理情况。
2、找到媒体记者报道我的情况和我在维权过程中的风风雨雨,让社会力量支持我。
3、走下策之道,上访。办案的许警官也说过,给我提供案件材料。上访至找到青天为止。
山林受害人:王明治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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