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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水镜书生 于 2015-4-16 11:50 编辑
早在2010年12月14日,为形成多渠道补偿的长效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在这份《意见》中,国家就已经提到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同时,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0元。而有些卫生院大张旗鼓违反政策,继续在门诊上收取10诊疗费的基础上另外收取静脉输液费,加注费。到底我该说是卫生局不作为或是纵容了?
而南漳县卫生局作为是一个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又是监督者,你们在中间启了什么作用?上下官官相护,沆瀣一气,为了一己之利益上套国家医疗基金,下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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