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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南漳许多地方进入旧城改造。笔者认为,在旧城改造对原来住民安置中,开发商应当支付居民们物业管理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开发商利用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土地就可能升值,开发商将在项目中获取更大的收益。原来,居民们住自己的房子,不用交纳物业管理费,住进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如果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居民的生活必然随支出的增多而增大。因此,政府要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开发商要获得土地的收益,理应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
而笔者观察的很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都忽视了物业管理和停车费这一条,笔者认为,作为居民一方,应当将这一条和开发商及政府谈成一致,让政府意识到这一条补偿是政府征收土地应给予居民的待遇,也是开发商应当付出的合理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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