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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uijingzhuge 于 2015-5-28 17:21 编辑
两夫妻的存款一直用的男方的身份证办理,男方去世后,女方去取钱,湖北银行不给取,指出需要公证处的公证,公证处说要收取存款总额的百分比作为公证费,之后才给出公证。十分不解,夫妻辛辛苦苦攒点钱,取出来还得给公证处提成?咨询了工行的客服,工行那边只要提供有效的存款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可以取出。湖北银行这边就是不给取。
求教:
1、存款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便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有效证件及密码,为什么湖北银行不给取?
2、公证处按百分比提取公证费是否合法?
心得:以后存钱只去工行,为家人省钱省心!
真实事情,请大家给个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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