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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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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市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为指令计划。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一。
襄阳四中、五中招生计划(除指标到校外的)按市区占70%,县(市、襄州区)占30%的比例,以及2015年各县(市、区)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到各县(市、 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二。市直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分解。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民办高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不分解。


二、招生范围


(一)襄阳四中、五中面向全市招生。


(二)襄阳市直除襄阳四中、五中以外的其他高中面向市区招生。


(三)县(市、区)属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四)民办高中(含省批国际部)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襄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四、填报志愿


1、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招收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2015年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附件三)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两类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计 了6个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择填报1-6所学校。考生选报志愿时,要有梯度地进行填报,要将自己希望就读的学校选报在前面。


3、考生要在认真阅读《2015年襄阳市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说明》(附件四)的基础上,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自主选报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代码、名称、类别、招生范围以及招生名额详见附件一。


4、2015年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录取结束后,若有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次在相应的招生范围内征集志愿。虽然填报志愿有 两次机会,但通常情况下,优质学校第二次征集志愿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考生在第一个阶段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尽可能多地选择自己希望就读的学校志愿。


5、已被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必须到录取高中学校就读。


6、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通过网上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2015年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7、考生填报志愿结束,网上志愿填报功能关闭后,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用A4纸打印出每位考生《2015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 (一式二份)。打印出的《志愿表》必须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由初中学校集中收回核对整理,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按中考报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 好,交到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市)区和市直初中归总后,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8、考生填报志愿的全过程由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每位考生明确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方法、程 序等;二是做好相关咨询解答、信息校对等服务工作;三是做好网上填报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志愿填报过程中“网络支持和填报程序”不出现任何问题;四是加强 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在填报志愿期间,做好考生信息的保密工作;五是做好考生志愿填报信息的汇总、审校工作,确保全市考生志愿信息准确、完整、无误。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考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15〕45号)执行。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查科目等级、学校考核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纬度的评定等级在C等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录取。


4、2015年严格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制度,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5、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和按考生志愿录取了的考生。


6、2015年襄阳四中、五中两校用于东风中学初中部在校在籍 (学生及其学籍均在本校)的东汽公司在襄阳的职工子女的招生指标,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7、襄阳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回襄阳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可转入襄阳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二)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指标到校录取、按考生志愿录取和特长生录取。


1、指标到校录取(中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按《襄阳市2015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襄教文〔2015〕55号)要求进行。


2、按考生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将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区域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其剩余指标,再征集志愿录取。


3、特长生录取。


2015年省、市级示范高中均应按照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结合本校实际,从招生计划中单列1%-2%的指标,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 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市、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机构要组织和监控特长生的特长水平测试,特长水平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是特长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业 考试成绩可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经批准 后实施。


(三)录取方式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按志愿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和接收自行到校报名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签定的招生协议或招生承诺一律无效。


各校按志愿录取学生的“调档名册”,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普通高中招生的领导及招生学校领导审签后,将在襄阳教育网和各校网站上公示,高中学校向录取学生寄发市统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名入学。


七、档案管理


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档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机构管理,按照签录的“调档名册”向录取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八、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招生 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从2015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三限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初中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 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 纪律。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弄虚作假,违反招 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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