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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分成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几个大类,管理部门各有分工。而根据法规规定:环保部门主要管理的是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或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响器材、喇叭等,由公安机关受理。这其中包括使用高音喇叭的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所组织的娱乐,教育等集中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第六章第44条和第七章第57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嗽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此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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