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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些新闻也就是在巡视组来南漳以后,在逐步晒出来,很多都过去一年多了.........
针对一些苍蝇 要敢拍 还要敢于及时晾晒,这样才能威慑到一些人
徐德清,男,1961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4月任南漳县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2011年12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德清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2年9月,被免去南漳县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德清身为中共党员,在任职期间,单位收取的保险佣金、“管理费”置于帐外,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错误,违反了党纪。经中共南漳县纪委常委会2013年2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徐德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漳县纪委)
全应荣,男,l959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0月任南漳县九集镇丁家营村党支部书记。2006年以来,全应荣将村委会收取的落户费、农户建房办证费、处理村级集体资产收入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的资金,未按规定纳入九集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其直接使用。
全应荣身为中共党员,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账”,已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违反了党纪。经中共南漳县纪委常委会2013年1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全应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漳县纪委)
黄志军,男,1969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8月任南漳县金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计。2010年7月29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黄志军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10年12月27日,中共南漳县纪委给予黄志军开除党籍处分。
2008年6月23日,黄志军将南漳县金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10万元公款划转给某工程建设公司用于工程竞标。该公司经理张某为感谢黄志军挪借公款供其使用,送给黄志军1万元并被黄据为己有。
黄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南漳县金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计期间,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构成犯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政纪。经南漳县财政局研究并报南漳县人民政府2013年7月29日批准,给予黄志军行政开除处分。
(南漳县纪委)
徐志忠,男,1962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4月任南漳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2007年4月任南漳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6年至2009年,徐志忠在任职期间委托他人租赁山林、签定租赁合同,违规收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据为己有。
徐志忠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违规收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属不当得利行为,已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错误,违反了党纪、政纪。经中共南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南漳县委2012年12月23日批准,给予徐志忠同志撤销其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处分。经南漳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南漳县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8日批准,给予徐志忠行政降级处分,行政级别明确为科员级。
(南漳县纪委)
张友明,男,1963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1月任九集镇易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万明,男,1950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1月任九集镇易家湾村党支部副书记,2011年11月任九集镇易家湾村党支部委员。
张友明任九集镇易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村集体山林以两人名义申报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从2007年至2011年,两人获得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不进村财务帐,直接用于村级招待费支出。
张友明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坐收坐支,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违反了党纪,应负主要责任,经中共南漳县九集镇纪委2013年1月5日研究决定,给予张友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万明负次要责任,中共南漳县九集镇纪委给予张万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南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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