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是驾驶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2013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依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记12分、记6分、记3分、记2分、记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在清分事情上一些驾驶人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日期清除记分,结果导致记分直接到下一个周期,增加了后续驾照被吊销的风险。
按照规定一个驾照计分周期为一年,开始日期为领取驾照时间,结束日期为下一年的前一天24点。
例如驾照领取时间为7月21日,那么记分开始时间为7月21日,结束时间为7月20日24点,7月21日正式清零并进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由于交警支队或交警大队不是天天能够处理违章清分,所以一定不要到记分周期的最后一天去清分,万一刚好遇上那天清分不上班,那就只能将这一个周期的违章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另外一点,不同的交通违章受理低点是不同的,单次违章扣分达12分的必须到交警支队处理,普通的交通违章才可以在交警大队处理。
机动车交通违章扣12分条款: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0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0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0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0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0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0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0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0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校车驾驶资格
0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0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0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0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0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