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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耄耋老太要求6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其中5名子女互相推诿,以母亲没有为自己多做贡献而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昨日,记者从南漳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决6名子女共同赡养老人。
今年86岁的刘老太共育有8个儿女,如今还有6个儿女健在。2011年以前,刘老太和老伴住在一起,老伴病逝后,她随儿子张甲(化名)生活至今。2012年9月,刘老太因患重病导致双目失明且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她本想依靠张甲,可张甲离婚多年没有再娶,带着孩子已自顾不暇。刘老太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6名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中,张甲辩称其父去世后,母亲一直随自己生活,他已尽了赡养义务,由于自己目前单身,无力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要求兄弟姊妹共同赡养母亲,每人轮流照顾一年。对此,其余5名子女纷纷推脱。他们认为,母亲为张甲付出更多,应由张甲主要负责照看母亲。“我的3个孩子母亲都没有带过,而张甲的子女都是由母亲带大,他应该管母亲。”张丙(化名)的话,立刻引起了其他兄弟姐妹的赞同。
南漳县法院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律确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一名子女都应尽赡养义务。因刘老太行动不便,轮流照顾不宜,法院遂判决刘老太继续随张甲生活,其他5名子女每人每年给付800元赡养费;关于医疗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后,其余部分由六子女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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