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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public welfare)可解释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或对公众有益的事。
五四运动后才在中国出现“公益”这个词,是“公共利益”的缩写。
五四运动前,是没有或者很少有“公共利益”这个概念的。
鲁迅先生在《准风月谈?外国也有》有提到过:“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
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ZF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
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西方一些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ZF组织(NGO, 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我国一些学者则把它称作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机构(NPO, non-profit-organization),以区别于ZF组织和企业组织等。
关于社会公益组织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致的、普遍认可的定义。较为普遍的看法是,社会公益组织是一种合法的、非ZF的、非营利的、非党派性质的、非成员组织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活动是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
慈善 (beneficence)指:富于同情心,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
慈善和公益有共性的一面,大家都做善事,但是慈善和公益其实有巨大的不同:慈善授人以鱼,公益授人以渔。
公益源于慈善,又发展了慈善。公益不仅要帮助人解决眼前的困难,还要帮助人提高能力,最终让受益人自己解放自己。可以说慈善更多的时候是治标,而公益是想办法去治本。
慈善和公益的区别,有时候是泾渭分明的。例如遇到一个乞丐,做慈善的人会给他一碗饭吃,而做公益的人,则是想办法创造就业机会,让这个叫化子能够从此不再要饭。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乞丐”与“富翁”两者相比较我们更倾向于向富翁“化缘”。现在媒体总在报道一些不顾忌自身状况而盲目奉献的人,这是一种错误的引导,简单来说,救助的目的是“共富”而不是牺牲一方成全另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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