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了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城区交通经营秩序,经县政府同意,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城区交通经营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行动。 二、整治区域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路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闯禁行等违法行为。 (二)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电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 (四)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变车辆结构、加装车篷雨蓬。 (五)商铺一店多招、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牵乱挂、游街叫卖、流动摊贩等现象。 四、处罚措施 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抗拒执法,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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