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规范做好2019年我县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南环委办[2019]43号)要求,现将南漳县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个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规范我市化肥、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全市磷化工等重点行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1. 严格产业准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严控磷化工产能。未办理产能置换手续的新(扩)建项目,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项目备案(核准)等业务。
2. 严格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省经信厅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尿素、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工作规程》,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办理产能置换审核公告手续,加快推进全县化肥、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合理有序置换、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3.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按照市政府10号文件执行,我县城南开发区落户一家湖北叶之美建材有限公司,年利用磷石膏100万吨。目前已签订合同,场地平整已完成,设备已采购订制,2020年上半年可以投产。根据10号文件“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我县还需要两家年利用100万吨磷石膏和钛石膏企业,我局一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企业尽快落户;二是要加大对上汇报力度,确保10号文件的政策能够落实兑现。
2、我县无尿素、磷铵、化肥企业。
3、我县化工企业严格按照产业规划,全部规划在化工产业园区内,对新增的磷化工企业,必须自己消化磷石膏50%以上,否则建议不予备案。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县将继续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严格执行(襄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对入驻企业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禁止新增淘汰类项目产能进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6日,共7天)向南漳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陈志国
联系电话:0710-5240599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