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规定,现将孙海红、刘卫华等人公示如下:
孙海红 女 4206241981*******024
刘卫华 男 4206241979*******81X
刘同杰 男 4206241969*******052
张伟 男 4206241979*******63X
陈明师 男 4206241969*******01X公示期7天(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凡对上述人员有疑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5231543 5232878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