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县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张世清公车私用的问题。2019年12月9日8时14分,张世清违规驾驶单位公车鄂F6096A送其妻熊某某前往城关镇徐庶庙村岳母家中。2019年12月27日,县纪委给予张世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拥军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2019年12月11日晚,唐拥军安排单位司机赵某某驾驶公务用车鄂F6657A,接送其往返经济开发区马家州村某餐馆招待客人,并将公车停放在餐馆门口。2019年12月27日,县纪委给予唐拥军党内警告处分。
从通报的案例看,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化,少数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制度规定不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落实“八严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抓落实、见成效。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两节”通知精神,把作风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一要持续发力。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作风建设劲头不松、力度不减,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县公车办要加强对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纪委查处问责。二要延伸覆盖。从通报的案例看,少数二级及延伸单位疏于监管、缺乏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本级更要管下级,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作风建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三要强化监督。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八严禁”的行为。同时,号召全社会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凡经举报或暗访查实的,一律严查到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
中共南漳县纪委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