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酒类、食用油、粮食加工品、淀粉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糕点等8类食品6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酒类25批次,食用油24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淀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豆制品4批次,调味品1批次,糕点2批次,共计6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酒类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位于南漳县城关镇东家店村八组的南漳县刘洪爱黄酒加工厂2019年10月30日生产的黄酒甜蜜素实测值为0.103g/kg,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
2. 位于南漳县城关镇水镜路49号的南漳县林威黄酒作坊2019年10月2日生产的黄酒甜蜜素实测值为0.0848g/kg,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
3. 位于南漳县城关镇金庙路25-17号(金庙中学旁)的南漳县垄明松泡菜坊2019年10月27日生产的香椿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为1.487,标准要求≤1.0。检验机构为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