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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南漳县行政审批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情况,科学谋划2020年工作,力争在“八个方面”有所作为。
——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加大筒政放权力度,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系统梳理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按领域“全链条”县、镇(区)、村(社区)三级联通办理。全面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政务服务事项持续优化。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分类,梳理调整县、镇(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统一要求,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录入发布事项为基础,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完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短至90个工作日以内。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简化。优化完善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全面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 “五级联通”,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推动重点高频事项网办快办,梳理业务量大、受众面广、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汇聚到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加快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照办事主题设立综合专区,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一件事”为出发点,实现“一事联办”。
——着力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要求,加强县、镇(区)、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地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根据实际需要,将水、电、气等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合一通办。
——基层审批服务持续完善。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镇(区)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审批服务事项国家、省、市、县“四级四同”要求,强化考核通报,压实县直各有关部门推进责任和镇(区)落实责任,实现全省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事项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不断提高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精细化程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推进情景化审批、套餐式服务,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二手房买卖等应用场景,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按照“集中交易、统一监管、综合执法”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市场运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理顺综合监管和行政部门监管职责,持续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综合执法检查,加强招投标全流程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各环节的合法公正,努力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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