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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公安局敦促江明达投案自首及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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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犯罪嫌疑人江明达,男,47岁,身份证号码:420624197211080017,南漳县城关镇人,该江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我局于2018年9月5日网上通缉。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逃人员江明达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至2020年1月12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凡知悉在逃犯罪嫌疑人江明达情况、信息的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抓获归案后,我局给予20000元人民币奖励。

对向其通风报信,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帮助其逃匿的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登记照)   


                    (生活照)

联系人:

郝警官:13972284716

马警官:13886243138





南漳县公安局   

2020年1月9日 


微信图片_202001101808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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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1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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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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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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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都14号了不知道自首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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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面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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