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江明达,男,47岁,身份证号码:420624197211080017,南漳县城关镇人,该江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我局于2018年9月5日网上通缉。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逃人员江明达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至2020年1月12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凡知悉在逃犯罪嫌疑人江明达情况、信息的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抓获归案后,我局给予20000元人民币奖励。
对向其通风报信,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帮助其逃匿的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登记照)
(生活照)
联系人:
郝警官:13972284716
马警官:13886243138
南漳县公安局
2020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