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止疫情蔓延传播,现就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疫情期间暂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2.各镇(区)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引导劝阻工作;
3.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求全部通知到位,私自举办的将严肃查处,已申报备案的应推迟举办时间;
4.加强对农村厨师的管理,禁止私自接受聚餐服务;
5.加强对食品流通市场监督检查,确保春节期间食材的供应和安全;
6.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减少不必要的聚餐活动.
以上事项自2020年1月25日上午11时起施行,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恢复举办时间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南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