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启动湖北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1级应急响应通告和1月24日南漳县县委常委(扩大)会暨全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第三次会议精神,经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自2020年1月25日6时起,南漳县全县班线客运、农村短途客运、包车客运、客渡船及城市公交车暂停运营;出租汽车营运范围仅限于南漳县城区,不得超出规定运行范围,车辆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严禁载运未佩戴口罩的乘客。
恢复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市民、旅客理解支持!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