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疫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药品管理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秩序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控质量。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防假劣产品甚至“三无”产品借机流向市场,损害群众利益。
2.保障供应。广大经营者要提高政治站位,针对目前市场上医用口罩等部分防疫产品短缺问题,发挥渠道优势、及时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按需购买,防止抢购;即日起每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上报测温仪、口罩、防护服等紧俏物资的库存和销售数量。
3.稳定价格。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4.严格消毒。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防护工作,确保经营场所不被病源污染。
5.积极监督。广大群众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