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朋友:
新年好!
当前,我县出现了较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为避免交叉感染,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维护您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将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有关政策和经办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行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患者入院时不收预收款,不收门槛费。救治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其住院费用由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依据参保患者的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统一与参保地医保部门结算。我县参保居民在外地感染病毒确诊或疑似患者在当地定点医院救治的费用,疫情结束后统一对接办理结算手续。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请及时联系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未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费。医保报销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请广大职工、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以免影响患者救治和今后的看病报销。因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商业银行推迟营业,近期缴费可联系村组干部或通过湖北电子税务APP或农村商业银行手机客户端缴费,后期也可直接到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三、可以延期办理的医保业务。为了避免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场所交叉感染的风险,县外就医费用结算、新生儿登记、市外医保转移,申请医疗救助等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办理,不影响医保保障待遇的落实。
四、畅通医保业务手机办理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要咨询或办理医保业务的请直接拨打我局值班人员手机:
1.需要办理参加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的请联系周斌 (电话:17371018890);
2.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业务的请联系张晓阳(电话:17371018917);
3.需要办理职工医保报销业务的请联系冯举台(电话:17371018978);
4.需要办理慢性病补助的请联系危茂(电话:173 71018905);
5.需要咨询市外医保转移,申请医疗救助的请联系易进(电话:19945081127);
6.县医保局24小时值班咨询服务电话: 07105231468
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参保人员全力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祝您新春吉祥,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