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毅然)当前因受疫情影响,全市两级法院已暂停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的线下活动,但针对一些案件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县法院变通处理,采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调解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又满足了其诉讼需求。2月3日,该院立案庭庭长李佳勇就成功运用微信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张某诉称,何某因生意周转,于2018年5月向张某借款20000元,并约定三个月内偿还。到期后,张某向何某索要未果。张某向设立在县法院的诉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联系何某后,何某前期比较配合,但之后却玩起了“失联”。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某偿还其本金及利息。县法院于1月17日立案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于2月11日开庭。
但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当事人出行的风险,李佳勇趁着在院机关值守的机会,在微信上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非常时期,双方都愿意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在李佳勇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于2020年5月30日偿还张某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000元,共计21000元。目前,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己采用微信方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