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卫健委《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导手册(试行版)》、《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确诊病例小区做出封闭隔离管理、解除封闭隔离管理决定并宣布,封闭隔离时间由县防控指挥部视疫情情况决定。
第三条 对小区的封闭隔离管理决定下达后,所在镇(区)、村(社区)联合包保单位、责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抽派人员24小时值守,按照“战时”管理机制,对小区实行全面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车辆出入。
第四条 安排工作人员对不方便做饭的住户提供送餐代购服务,为住户提供生活物资代购服务。
第五条 安排专人收集住户生活垃圾,消毒后统一处置。
第六条 每天2次对小区进行全面消毒,尤其是对楼道、垃圾桶、电梯、公共物品及公共接触部位等进行无死角消毒。
第七条 安排专人对小区住户每天监测体温两次,发现发热人员及时由值守人员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诊室就诊。
第八条 安排专业人员对住户开展巡查,对情绪异常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维护小区稳定。
第九条 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防病意识。
第十条 小区所在的镇(区)、村(社区)和包保单位、责任单位、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履行小区封闭管理的主体责任,因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规范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全县各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分布
截至2020年2月4日24时,全县各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分布如下:
城关镇:17人(含城区13人)
张家营村3组2人、余畈村5组1人、临沮岗村2组1人、和平桥社区3人、徐庶庙社区5人(含薛坪镇户籍1人)、便河社区3人、水镜庄社区2人。
武安镇:7人
刘集社区1人、莲花堰村3组1人、洪堰村6组1人、洪堰村4组1人、小洲子村6组1人、堰河社区2人。
九集镇:8人
邹湾村2组1人、徐家寨村6组1人、易家湾村1组2人、邓家集村1组1人、染坊湾村1组2人、九集社区1人。
经济开发区:白马小区1人
东巩镇:2人
王家畈村4组1人,东巩街道1人。
长坪镇:2人
龙凤村4组1人、青林村2组1人。
板桥镇:新集村1组1人。
清河管理区:白鹤湖社区5组1人。
李庙镇:胡家坪村1组1人。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