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请全县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的通告
近期,南漳县发生一起聚集性病例,具体情况如下:2月9日,城关镇张家营村王某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长期在本地居住,其本人和家人均无武汉旅居史。经流行病学调查,王某某不遵守防控规定,曾分别于1月27日(正月初三)、1月28日(正月初四)在同村朋友熊某某家串门、聚餐、打麻将。进一步调查,熊某某儿子系外地返漳人员, 2月3日熊某某和其儿子同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目前,王某某、熊某某及其儿子三人在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其他参与打麻将、聚餐的10余人已集中隔离观察,造成因违规外出聚集而引起的局部暴发疫情,给全县疫情防控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为了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路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就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的登记调查、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任何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仍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等行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疫情蔓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谎报个人姓名、户籍、居住地等信息,拒绝配合或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全县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有相关疾病症状的人员,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主动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如:聚餐聚集、打麻将等),对举报查实的第一个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电话:5233190 南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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